一、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下述人士通常适用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犯罪嫌疑人涉嫌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情况;
其次,犯罪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有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再次,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轻罪、情节轻微、可能被判轻刑且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犯罪嫌疑人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且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未结。
二、哪些人可以办理残疾证
关于残疾证的申领事宜,申请者须严格满足属于残疾范畴中的七大类别的条件,并通过正规医院开具的医学诊断才能获得认可。
对于具备取得残疾人证资格的残疾类型,具体划分为以下七项: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以及多重残疾,即涵盖同时存在两种或更多种上述所述残疾情况的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三、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在涉及刑事事例的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本身的监护人以及近亲,例如爱人和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们,都有权利委派专业的律师来进行面谈交流。同样地,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属于某个单位的成员,那么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也同样拥有此项权力。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律师会见,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委托律师会见的初衷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辩护服务。
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轻罪、情节轻微、可能被判轻刑且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犯罪嫌疑人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且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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