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当事人依法获得取保候审,并不能保证其将不再面临逮捕的风险。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所赋予的刑事强制措施,仅仅标志着案件正处于审理阶段,而并非案件彻底结束,或是指控方对相关刑事责任人的追责程序宣告终结。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给予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对应的刑事责任承担人在取保期间内未能尽到行为规范的义务,或者案件证据发生了显著且无法忽视的变动、新的证据探明当事人的罪行较原先更为严重,甚至当核实到当事人涉嫌还有其他未曾揭露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诸如此类的特殊状况出现时,原本获得取保候审的人员依然有可能重新面临被批捕的境地。因此,必须要明确,尽管相比较而言,取得取保候审可以视为一种程度较轻的刑事限制性措施。然而,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就能彻底摆脱法律的监管以及其他潜在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并不保证不再被捕。取保候审仅标志案件审理阶段,非案件结束或追责终结。若当事人在取保期间违反行为规范,或证据变动、新证据揭示更重罪行,甚至发现其他未揭露犯罪,仍可能重新被捕。取保候审虽为较轻刑事限制性措施,但当事人仍需面对法律监管及潜在责任。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般多久会有结果
关于取保候审的审核裁定时限,实际上并未设定严谨无误的固定期。通常情况下,自取保候审申请提交流出直至决策部门作出决定,三日之内便能够获得相应反馈。然而,若事例情况较为复杂,难免需要耗费更多时间处理。当负责决策的机构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他们将全面权衡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嫌疑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增加等情况,那么决策部门将会批准取保候审。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的终结,而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变更形式。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并不保证不再被捕。取保候审仅标志案件审理阶段,非案件结束或追责终结。若当事人在取保期间违反行为规范,或证据变动、新证据揭示更重罪行,甚至发现其他未揭露犯罪,仍可能重新被捕。取保候审虽为较轻刑事限制性措施,但当事人仍需面对法律监管及潜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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