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属于拘留亦或是逮捕这两种传统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任何一类。实际上,它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这些司法机关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因为被羁押而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这种强制措施的核心在于,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以达到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或者是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传统拘留或逮捕措施,为新型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未被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责令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及保证书,限制人身自由以保障诉讼。适用于轻微犯罪、可能判处轻刑或不致社会危险的嫌疑人、被告人。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留下案底
若行为者得到取保候审的待遇,这并非一定代表其将留下案底。
因为在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尚未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相应刑事责任之前,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他/她是否已经在取保候审期间留下了案底。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它本身并不会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即无论何时,只要案件需要,该判刑的仍然需要进行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律师申请吗,什么时候可以取消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权的归属问题,申请人既可以是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是事例的涉案人员或其近亲,抑或是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辩护人。而取保候审的撤销机制的话,往往存在三种情形:第一类是根据调查结果,不得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第二类则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最后一类则是事例经过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后,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宣告终结。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取保候审的资格很可能会被依法取消。
取保候审非传统拘留或逮捕措施,为新型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未被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责令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及保证书,限制人身自由以保障诉讼。适用于轻微犯罪、可能判处轻刑或不致社会危险的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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