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所有案件皆需先行批捕。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司法强制措施,适用于被告人性罪较轻,或有望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可独处适用附加刑;或者遭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案件等多种情况。然而,若案件情况错综复杂,或被告人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则可能需要先行批捕,随后依据案件的推进以及被告人的状况,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倘若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便可直接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无需经过批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罪行轻、有望轻判或不致社会危害的案件。复杂或高社会危害性的案件可能需先批捕。通常,若被告人符合条件,侦查阶段即可直接决定取保候审,无需先行批捕。
二、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有供担保人
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对于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尚未执行拘禁措施的人士,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提起公诉和进行审判,依照法定程序责令他们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主要包含了提供保证金以及保证人这两种方式供司法机关选择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需要家人去吗现在怎么办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家人在场的问题,这主要还是由实际情况来决定。一般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者都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比如详细的申请书、阐明申请条件的理由陈述,这些理由可以包括犯罪情节较轻、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等。一旦决定申请,就应该将申请文件递交给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严格的审查,然后做出相应的决定。此外,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还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也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等。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罪行轻、有望轻判或不致社会危害的案件。复杂或高社会危害性的案件可能需先批捕。通常,若被告人符合条件,侦查阶段即可直接决定取保候审,无需先行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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