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立案与否并非只取决于执行拘留的固定期限。刑事拘留,实质上乃是司法部门采取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手段,警署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进行拘留。具体而言,公安局在具备以下任一项情况时,可以首先采取拘留措施来控制嫌犯:被告人正在预备实施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是在犯案之后立即遭人揭发;被害者或在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警方在被告人身旁或居所内搜获到足以证明嫌犯罪行的直接证据;罪犯在实施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逃离现场;嫌犯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嫌犯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嫌犯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在拘留期间,警方将展开深入调查,若获取到充足的证据证实嫌犯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且需承担刑事责任,则会正式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国法律体系中,立案不唯拘留期限定。刑事拘留为司法强制措施,警署可拘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局在预备、实施犯罪或遭揭发、证据确凿、自杀逃跑、销毁证据、拒透信息、重大嫌疑等情况下可拘留。拘留期间深入调查,证据充足则立案。
二、被刑事拘留的人可以接电话吗?
被指控有罪而正处于刑事拘留状态之人依然享有电话通讯权。
在其羁押期间,如果得到办案机关的许可,并且经过公安局的批准,他们有权与他们最近的亲戚进行信件往来甚至见面交流。
对于那些人民检察院已经决议对之提起诉讼的案件,关押中的犯罪分子在接收到起诉书副本的那一刻起,便可与其指定的监护人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进行面谈及信息互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温馨提示】
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三、刑事拘留律师会见了能不能保释了
在刑事拘留程序中,律师的会面并不必然等同于当事人将能够获得保释(即取保候审)。保释是基于以下条件作出的裁决: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其他独立适应的附加惩罚;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的有期徒刑,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威胁;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或是怀孕或是正在哺乳期的人群,即使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羁押期结束时,事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律师会面之后,他们将会依据所掌握的事件信息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保释的条件,然后向负责本案办理的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取保候审的最终批准与否,则应由办案机关依据事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决策。
中国法律体系中,立案不唯拘留期限定。刑事拘留为司法强制措施,警署可拘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局在预备、实施犯罪或遭揭发、证据确凿、自杀逃跑、销毁证据、拒透信息、重大嫌疑等情况下可拘留。拘留期间深入调查,证据充足则立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