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定经过检察院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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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并非必须经过检察院审查,它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限制自由的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如即将犯罪、正在犯罪或刚刚犯罪的人,被指认为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跑、毁灭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跨区、多次或团伙犯罪的嫌疑者,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但是,公安机关自行决定拘留的,需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认可后才能执行。
刑事拘留一定经过检察院吗

一、刑事拘留一定经过检察院吗

刑事拘留并不是绝对要通过检察院的审查。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生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所进行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必施措施。在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那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可依法实施先期拘留:即将实施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犯罪后立即浮现出重大嫌疑的;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者当面对其指正为犯罪的;在当事人身旁或住所中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正在逃离现场的;具有销毁、伪造证据串供倾向的;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其身份信息的;存在跨区域违法犯罪、多次违法犯罪以及团伙式违法犯罪的重大嫌疑的。在此类情况下,公安机关无需事先征得检察院同意便能决定实施拘留措施。然而,倘若涉及到检察院主理的案件,且需要对有关犯罪嫌凝人实施拘留时,经检察院作出决定后,公安机关才会遵照执行,此即表示涉事过程已得到了检察院的审查与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非必经检察院审查,为公安或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自由限制措施。公安可对即将、正在或刚犯罪,被指认,现场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跑、逃离、销毁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跨区、多次或团伙犯罪嫌疑者先行拘留。公安可自行决定拘留,但检察院主理案件需其审查认可后执行。

二、刑事拘留到后怎么办

在面临被刑事拘留的状况时,首要任务是立即向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咨询了解可能涉及到的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

其次,被拘留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办案机构询问其目前被关押的位置和场所。

另外,若家属能够确切证实亲人们已经遭受拘留或者逮捕并知道其被羁押的确切地点,那么他们便可适时地雇佣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访,以此来维护当事人应有的法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被刑事拘留了怎么请律师

当当事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厄运之时,家属或者涉嫌罪责之人都有权利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事项。首先,应当从正规渠道寻找到符合条件,具备资质,有丰富实践经验且擅长于刑事辩护业务领域的资深律师。您也可选择向身边亲朋好友进行咨询,寻求他们的推荐,亦或是登录各大律师协会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在选定合适的律师之后,家属或者涉嫌罪责之人便可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署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此过程中,需要向律师提供事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关证据线索(若有的话)。一旦律师接受了委托,他将会立即安排与涉嫌罪责之人的会面,详细了解案情,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量身定制的辩护策略。同时,律师还将积极与负责侦查此案的司法机构保持联系,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以全力保障涉嫌罪责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刑事拘留非必经检察院审查,为公安或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自由限制措施。公安可对即将、正在或刚犯罪,被指认,现场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跑、逃离、销毁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跨区、多次或团伙犯罪嫌疑者先行拘留。公安可自行决定拘留,但检察院主理案件需其审查认可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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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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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总的来说,一旦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亲属已经涉嫌犯罪,接下来需要走漫长的刑事案件程序。
二、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
1、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2、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拘留的期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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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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