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定经过检察院吗
刑事拘留并不是绝对要通过检察院的审查。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生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所进行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必施措施。在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那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可依法实施先期拘留:即将实施犯罪行为、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或犯罪后立即浮现出重大嫌疑的;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者当面对其指正为犯罪的;在当事人身旁或住所中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正在逃离现场的;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倾向的;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其身份信息的;存在跨区域违法犯罪、多次违法犯罪以及团伙式违法犯罪的重大嫌疑的。在此类情况下,公安机关无需事先征得检察院同意便能决定实施拘留措施。然而,倘若涉及到检察院主理的案件,且需要对有关犯罪嫌凝人实施拘留时,经检察院作出决定后,公安机关才会遵照执行,此即表示涉事过程已得到了检察院的审查与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非必经检察院审查,为公安或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自由限制措施。公安可对即将、正在或刚犯罪,被指认,现场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跑、逃离、销毁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跨区、多次或团伙犯罪嫌疑者先行拘留。公安可自行决定拘留,但检察院主理案件需其审查认可后执行。
二、刑事拘留到后怎么办
在面临被刑事拘留的状况时,首要任务是立即向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咨询了解可能涉及到的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
其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办案机构询问其目前被关押的位置和场所。
另外,若家属能够确切证实亲人们已经遭受拘留或者逮捕并知道其被羁押的确切地点,那么他们便可适时地雇佣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访,以此来维护当事人应有的法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被刑事拘留了怎么请律师
当当事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厄运之时,家属或者涉嫌罪责之人都有权利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事项。首先,应当从正规渠道寻找到符合条件,具备资质,有丰富实践经验且擅长于刑事辩护业务领域的资深律师。您也可选择向身边亲朋好友进行咨询,寻求他们的推荐,亦或是登录各大律师协会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在选定合适的律师之后,家属或者涉嫌罪责之人便可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署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此过程中,需要向律师提供事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可能存在的相关证据线索(若有的话)。一旦律师接受了委托,他将会立即安排与涉嫌罪责之人的会面,详细了解案情,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量身定制的辩护策略。同时,律师还将积极与负责侦查此案的司法机构保持联系,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以全力保障涉嫌罪责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刑事拘留非必经检察院审查,为公安或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自由限制措施。公安可对即将、正在或刚犯罪,被指认,现场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跑、逃离、销毁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跨区、多次或团伙犯罪嫌疑者先行拘留。公安可自行决定拘留,但检察院主理案件需其审查认可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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