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相较于拘留有着极大区别。在实践中,取保候审往往适用于那些罪行轻微、仅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等较低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者对于那些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对其施以收监押解可能会对社会治安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会适用。
在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继续像拘留时那样受到人身行政处罚,但是他们同样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必须时刻保证自己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内,不得未经司法部门同意擅自离开,同时,如果发现个人住址、职业以及通讯方式等方面存在任何变化,也需在24小时之内,及时向负责履行执法监管职责的部门汇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拘留不同。适用于罪行轻微、可能判处低刑罚或收监押解可能对社会治安不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获取保候审后,嫌疑人、被告人无需受拘留时的人身处罚,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住址、职业、通讯方式变化需24小时内向执法监管部门报告。
犯罪嫌疑人在未被刑事拘留的前提下,可以申请采取取保候审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这意味着,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不论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还是审判程序,若是发现有可疑人员未被正式拘禁,以防其逃避法律惩处,便有权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签署相关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在需要时即时出席相关会议或活动,作为配合司法调查的一种手段。
此外,如果在获得批准的保证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有损于所保证之未决审判规定的行为,那么收到派出所在日常任务中发出的传票亦属正常范围,目的在于进一步了解当前的案件进展状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可以上街吗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通常情况下被许可外出。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被取保候审人员无权在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他们的活动范围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并需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以及联系方式的畅通,以方便随时配合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此外,被取保候审者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若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拘留不同。适用于罪行轻微、可能判处低刑罚或收监押解可能对社会治安不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获取保候审后,嫌疑人、被告人无需受拘留时的人身处罚,但需遵守法律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住址、职业、通讯方式变化需24小时内向执法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