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谁打电话通知我
取保候审事项往往通过执行机关进行电话报知。作为执行取保候审任务的常任机构,公安机关通常承担这一职责。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裁定予以取保候审之际,将按部就班地遵循既定程序,向当事人发出正式通告,并且详尽告知其需履行的法律义务以及需遵守的相关法规。
取保候审不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它采用“相对轻微”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以此来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畅顺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由执行机关电话通知,公安机关常任执行。公安机关裁定取保候审时,会按程序通告当事人,并详细告知法律义务和相关法规。取保候审是轻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一般由什么机关执行
关于您提及的具体情况,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司法程序,其实主要由国家公安机关进行执行操作。
此处所说的“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三个环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那些已经受到刑事追究但尚未被采取羁押措施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试图逃避相关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为此依法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且颁发给予其保证书来确保能随时接收传唤。
有必要额外指出的是,在此期间,行为人如明知自身的行为将必然引发对社会的严重后果,并且还可能乐见或促成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这样的情形就可以视作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故意犯罪。
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在这个阶段违反相关规定,实施了故意犯罪的话,有关部门应该责令这些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交付保证金或提供新的保证人,或者考虑采取监视居住等方式,乃至对其采取逮捕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什么人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应具备如下要求:对该案并无关联性;具有确保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实际能力;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拥有稳定且可供参考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使用担保人作为保证方式,那么这位保证人也必须严格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当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选择向相关部门缴纳保证金来实现取保候审。在制定保证金金额时,应综合考虑各类要素,如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需求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待审事例的性质、情节恶劣程度,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状况等等多个方面进行谨慎评估。
取保候审由执行机关电话通知,公安机关常任执行。公安机关裁定取保候审时,会按程序通告当事人,并详细告知法律义务和相关法规。取保候审是轻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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