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业贿赂犯罪中“回扣”行为的确立,我们需从如下几点来综合把握:首要的一点就是,通常情况下,回扣数额由卖方在商品或是服务交易操作过程当中,从所获得的总款额之中按照特定的比率或者金额返还给出售对象或是其指定的代理人;
接下来,虽然回扣在许多场合下都是采取秘而不宣的方式,并没有清晰的在常规财务记录中记录下来;第三个方面,收取回扣的一方往往会借助于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优势,为提供回扣的另一方谋求到商业利益。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要判定某项行为是否符合商业贿赂犯罪中所涉及的“回扣”定义,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对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确立商业贿赂中的“回扣”行为需考虑:回扣是卖方从交易总款中按比率或金额返还给买方或其代理人;回扣常秘而不宣,不在常规财务记录中;收取方利用职权为提供方谋求商业利益。关键在于判断行为是否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侵害市场经济秩序及他人合法权益。
二、商业受贿罪怎么判刑
如果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的成员在其担任职位的过程中,谋求获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同时为了满足他人的特定需求而展开活动,那么基于上述行为所获得的财富总额在一定程度之上的,将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者受贿罪行,对此类犯罪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需附加罚金;
如果获取的财富总额巨大并且涉及到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则对当事人的判决将会调整为三年以上并长达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附加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商业受贿罪上海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在中国华东地区的经济中心城市——上海,对于商业贿赂类犯罪的量刑裁定,主要依据的是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金额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具体来说,若受贿行为所涉金额规模相对较大,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伴随罚金的处罚。而所谓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受贿金额介于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倘若受贿金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部分财产。在此基础上,若受贿金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范畴,即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但未满三百万元,那么量刑标准将会进一步提升。至于“数额特别巨大”,这是指受贿金额已飙升至人民币三百万元及其以上。另外,犯罪情节还包括是否属于累犯、是否曾主动投案坦白自己的罪行、是否有立功表现等等众多因素,这些都会对最终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确立商业贿赂中的“回扣”行为需考虑:回扣是卖方从交易总款中按比率或金额返还给买方或其代理人;回扣常秘而不宣,不在常规财务记录中;收取方利用职权为提供方谋求商业利益。关键在于判断行为是否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侵害市场经济秩序及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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