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怎么算串供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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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可以串供,不能勾结编造虚假供词或隐匿证据来干扰司法公正。要是两人私下沟通,提供不真实的证据影响案件调查审判,这就构成串供了。被告要守法,老老实实交代问题。串供严重破坏司法公正,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取保候审怎么算串供

一、取保候审怎么算串供

取保候审期间的串供行为,乃是指被保释待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相互勾结、编造虚假供述或者隐匿关键证据,以达到干扰法院或者司法部门公正办案的目的。例如,当两名被告在取保候审阶段,借助暗中接触、消息传递等手法达成共识,商议着向司法机构提供不实的证词,进而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乃至审判产生不良影响,那么这便构成了串供行为。在此期间,被告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如实地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信息。串供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将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不得勾结编造假供或隐匿证据,干扰司法公正。如两人私下沟通,提供不实证词,影响案件调查审判,即构成串供。被告应守法,如实陈述。串供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

二、取保候审期出市身份证能用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然而,若欲离开本市境内,必须得到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方可进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已获准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严格遵守以下一系列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无法擅自离开其所居住之所在城市或县城;

其次,如个人居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变更的话,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递交至执行机构进行备案;

第三,在接到强制传唤时应及时抵达所在地接受讯问;

最后,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同时也严禁销毁、伪造相关证据及互相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涉嫌犯罪刑拘

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再度触犯法律,一般而言应会遭受刑事拘留之责。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事例已经尘埃落定,只是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而存在。

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再度涉嫌违法行为时,这无疑表明了他们的社会危害性正在逐步加剧。

在此情况下,公安部门将依据新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倘若新的涉嫌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推进,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公安部门极有可能会变更原先的强制措施,转而采取刑事拘留手段。

然而,最终是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还需要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背景等多方面因素。

取保候审期,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不得勾结编造假供或隐匿证据,干扰司法公正。如两人私下沟通,提供不实证词,影响案件调查审判,即构成串供。被告应守法,如实陈述。串供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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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若发生串供现象如何评定串供之情形的甄别:若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审讯素材在每个细致环节都保持高度一致性,且无丝毫异样,此类供述与证词便有很大可能性是经过串通后产生的。而串供行为,往往涉及到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可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若是情节较为严重者,则有可能被判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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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串供了,他是一个案件的证人,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在二审的时候他串供了,请问串供一般判几年?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之间串供,法院判决时会从重处罚,并且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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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立案审查,然后取保候审要做牢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串标立案审查,然后取保候审要做牢吗问题解答如下, 串标立案审查,然后取保候审,是否坐牢要取决于最后判决的刑罚。
串标指的是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的行为,涉嫌构成串通投标罪。
其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符合缓刑的条件的,可能会被判缓刑,此时,就不用到执行了。
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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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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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能串供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案件的结束,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严禁串供。如果串供,就会干扰司法程序,挑战司法公正。即使当事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也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当事人仍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取保规定。如果当事人串供,就属于严重违反规定,会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还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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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串通投标罪应该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串通投标罪应该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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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串通投标罪应该怎样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串通投标罪应该怎样申请取保候审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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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串供吗
取保候审期间,严禁串供。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如果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串供,干扰司法,阻碍公正,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被取保人应该遵规守法,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果被取保人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帮助,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但是绝对不可以串供。如果被取保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司法机关有权终止取保候审,并对其采取更严厉的法律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严禁串供。被取保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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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串供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嫌疑人互相串供,将视为违反取保候审制度,应受到法律制裁。对此,可采取的措施包括:扣押或没收保证金、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新担保人、签署悔过书,以及在情节严重时进行监视居住或羁押。法院还可能因此加重判决。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干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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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能翻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翻供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翻供。 翻供的概念及其特征 要清楚地了解翻供的概念,就应该先明白口供的概念,因为翻供是以有口供为基础的,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那么翻供也就无从谈起了。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有罪或者罪重的供述或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供述和辩解同为口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之一的言词证据,对于发现、收集、核实其他证据以及定罪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种观点认为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自己的犯罪事实作了供述以后,又部分或者全部推翻原来的供述的一种现象。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既然口供包括供述和辩解两部分,那么翻供就不仅仅是对供述的推翻,而应该既包括对供述的推翻,也包括对辩解的推翻。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推翻之前的部分或者全部有罪的供述叫做翻供,推翻之前部分或者全部的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也叫翻供。下面就对翻供的几个特征作出详细的分析说明,以使翻供的概念更加明确。 (一)翻供的主体 翻供的主体不仅包括在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审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还包括在审判阶段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对在正式向提起公诉前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追究的人的称谓。被告人是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他们都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人,因此都可以是翻供的主体。翻供的主体不包括没有被立案和刑事追究的人,例如在所属单位审查时如实陈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经过,而后被立案侦查时又不承认犯罪的,不能被认定为翻供。已经被判决有罪的罪犯也不能成为翻供的主体,例如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决有罪,庭审已经结束,而后又声称自己无罪,拒不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要求上诉的,那不是翻供,而是翻案。 (二)翻供的基础 翻供的基础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已经做了供述或者辩解,并且其供述或者辩解已被侦查人员以询问笔录或者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的初查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而在立案后又否认自己原先所说的一切,那么也同样的不能视为翻供;作为证人时在别的案件中承认罪行,在案件被立案侦查后又否认的也不能视为翻供。 (三)翻供的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都可以翻供。 1.在侦查讯问阶段翻供:在侦查的一开始,犯罪嫌疑人在陌生的环境里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可能会因抵抗不住侦查人员的缜密的讯问和心理攻势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侦查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在犯罪嫌疑人渐渐熟悉环境,并摸透侦查人员的讯问套路后,往往会推翻之前的供述,代之以对自己有利的供述。 2.在审查阶段翻供。 3.在审判阶段当庭翻供:在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抓住这一救命稻草,诬陷办案人员通过等非法手段获得口供,从而否定原口供的真实性。 (四)翻供的形式 翻供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推翻原来真实的有罪或者罪重的供述,代之以虚假的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一个案件中口供对定罪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犯罪嫌疑人深知口供的重要性,因此常常将口供作为他们减轻刑罚甚至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巧妙的利用翻供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 2.推翻之前虚假的有罪或者罪重的供述,代之以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出现侦查人员获得口供的现象,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因为受不了侦查人员施加的身体和心里上的压力而被迫做出虚假的有罪的供述,而在审判时因不忍白受冤屈而翻供,做出真实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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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翻供。
翻供的概念及其特征
要清楚地了解翻供的概念,就应该先明白口供的概念,因为翻供是以有口供为基础的,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那么翻供也就无从谈起了。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有罪或者罪重的供述或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供述和辩解同为口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之一的言词证据,对于发现、收集、核实其他证据以及定罪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种观点认为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自己的犯罪事实作了供述以后,又部分或者全部推翻原来的供述的一种现象。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既然口供包括供述和辩解两部分,那么翻供就不仅仅是对供述的推翻,而应该既包括对供述的推翻,也包括对辩解的推翻。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推翻之前的部分或者全部有罪的供述叫做翻供,推翻之前部分或者全部的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也叫翻供。下面就对翻供的几个特征作出详细的分析说明,以使翻供的概念更加明确。
(一)翻供的主体
翻供的主体不仅包括在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审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还包括在审判阶段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对在正式向提起公诉前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追究的人的称谓。被告人是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他们都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人,因此都可以是翻供的主体。翻供的主体不包括没有被立案和刑事追究的人,例如在所属单位审查时如实陈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经过,而后被立案侦查时又不承认犯罪的,不能被认定为翻供。已经被判决有罪的罪犯也不能成为翻供的主体,例如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决有罪,庭审已经结束,而后又声称自己无罪,拒不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要求上诉的,那不是翻供,而是翻案。
(二)翻供的基础
翻供的基础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已经做了供述或者辩解,并且其供述或者辩解已被侦查人员以询问笔录或者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的初查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而在立案后又否认自己原先所说的一切,那么也同样的不能视为翻供;作为证人时在别的案件中承认罪行,在案件被立案侦查后又否认的也不能视为翻供。
(三)翻供的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都可以翻供。
1.在侦查讯问阶段翻供:在侦查的一开始,犯罪嫌疑人在陌生的环境里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可能会因抵抗不住侦查人员的缜密的讯问和心理攻势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侦查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在犯罪嫌疑人渐渐熟悉环境,并摸透侦查人员的讯问套路后,往往会推翻之前的供述,代之以对自己有利的供述。
2.在审查阶段翻供。
3.在审判阶段当庭翻供:在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抓住这一救命稻草,诬陷办案人员通过等非法手段获得口供,从而否定原口供的真实性。
(四)翻供的形式
翻供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推翻原来真实的有罪或者罪重的供述,代之以虚假的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一个案件中口供对定罪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犯罪嫌疑人深知口供的重要性,因此常常将口供作为他们减轻刑罚甚至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巧妙的利用翻供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
2.推翻之前虚假的有罪或者罪重的供述,代之以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出现侦查人员获得口供的现象,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因为受不了侦查人员施加的身体和心里上的压力而被迫做出虚假的有罪的供述,而在审判时因不忍白受冤屈而翻供,做出真实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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