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内,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有可能在夜晚时分进行传唤行动。这样的做法通常源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调查工作所需。一般而言,若案件出现新的动态或者需要您给予更多的协助进行调查,相关机构便有可能在任意时刻展开传唤工作,包括在夜深人静之际。但是它们在此过程中必定会遵守法定的程序与准则。
值得注意的是,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人士一旦接获传唤指令,便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履职,否则将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与司法机关或于夜晚传唤,基于案情与调查需求。若案件进展需更多协助,随时可能传唤,含深夜。此过程必循法定程序。被取保者接传唤应即刻报到,否则面临资格取消风险。
二、取保候审后保证金能否退
关于刑事案件中被提请逮捕以及被起诉的当事人在得到具保候审的许可后,若在此期间并无违犯下述任一条规定,那么在最终解交具保候审之时,凭紧随其后收到的解出具保候审之通告或相关法律文书可至银行领取贵方先前存入的保证金:
(一)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划;
(二)倘若个人住址、其工作单位及联络信息有所改变,须于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关作出报告与备案;
(三)当收到传讯之书面通知时,务必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传唤调查;
(四)坚决制止任何可能对证人作证产生干扰的行为;
(五)不可有任何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之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需要做笔录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了更好地对事件进行调查与审查,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有可能需要取保候审人员配合完成笔录工作。这是一项合法且必要的办案流程,其目的在于深入了解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核实相关证据。因此,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您应该诚实守信,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所需信息。当接到有关做笔录的通知时,请务必准时抵达指定地点,并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若有意逃避做笔录或者在陈述过程中有所隐瞒,那么这将有可能对您的取保候审决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您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转变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在此,我们要提醒您,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件已经结束,它仅仅是一个阶段性的强制措施而已。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与司法机关或于夜晚传唤,基于案情与调查需求。若案件进展需更多协助,随时可能传唤,含深夜。此过程必循法定程序。被取保者接传唤应即刻报到,否则面临资格取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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