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情况有哪些种类
刑警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各类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当中,当面对法定的紧急情况之时,往往会采用临时剥夺罪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的方式来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刑拘行为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实施或准备尚未开始的犯罪活动,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觉察到;受害者或者在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在其周围环境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警与检察院对直接案件侦查中,遇法定紧急情况,常临时剥夺嫌犯人身自由以保障调查。刑拘情形包括:预备或实施犯罪、被指认、现场或住所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逸、销毁证据、身份不明及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
二、刑事拘留后多久会判刑
对于从刑事拘留到定罪量刑的具体期限,我国的法律并未作明确的规定。
从刑事拘留至定罪量刑通常需经历侦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环节。
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接到审判申请之后的两个月内做出判决,如遇特殊情况延迟,其推迟最长时间不可超出三个月。
关于可能被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者,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授权许可,其审判期限可延长至三个月;
若由于特殊情况仍需继续延期,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请求以获取批准。
同时,如果人民法院更改了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那么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将开始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完成案件补充侦查后,将有关资料移交给人民法院的时候,人民法院也将会对新的审理期限进行重新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刑事拘留期间时间怎么计算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自公安机关向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送达《刑事拘留证》之日起计算。通常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天。但如有特殊情形,诸如重大复杂的犯罪事件或系列性多件事件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适度延长拘留期限,最多四天。若涉及跨地区流窜作案、数次犯罪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同意,才能将拘留期限延长到最长的30天。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事件进行全面深入的侦查工作,若发现存在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应立即予以释放在押人员,并开具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请注意,刑事拘留仅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法律惩处结果。
刑警与检察院对直接案件侦查中,遇法定紧急情况,常临时剥夺嫌犯人身自由以保障调查。刑拘情形包括:预备或实施犯罪、被指认、现场或住所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逸、销毁证据、身份不明及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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