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宣判后能取保候审吗
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作出宣判之后就无法再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原因在于取保候审这项保障被指控人权益的制度,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刑事诉讼程序环节,一旦法院做出宣判,即可表明案件的审理流程已经顺利完成,并得出了明确的裁决结论。
然而,如若法院所判罚为缓刑,则犯罪嫌疑人行将面临的是在缓刑考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享有相对自由的生活环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举并非等同于取保候审意义的再次放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法院宣判后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限于刑事诉讼期间,宣判意味着审理终结。但获缓刑者,在考验期内需守法并享有限度自由,这不代表取保候审的延续或放宽,而是缓刑执行的特定安排。
二、法院宣判后会有通知家属的吗
通常来说,人民法院宣判结果并不需要向被告人家属予以告知。
除去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案件之外,在开庭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并未有义务正式通知被告人家属相关信息。
然而,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开庭审理的决定之后,应开展以下几项关键性工作:
(一)确定并组建合议庭;
(二)在开庭十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交付给被告人;
(三)提前三天将开庭的具体时间及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相关诉讼关系人,同时通知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员以及翻译人员,将传票和通知书最晚需在开庭前三天发放到位;
(五)对于涉及到公开审理的案件,需在开庭前三天,按照法定程序预先公布案情、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等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三、法院宣判后律师还能否会见
通常而言,在法院做出裁决之后,律师仍然有权与当事人进行交谈。然而,会面的目的及必要性可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若事件的裁定已经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或许是为了帮助其处理紧张的执行工作,或是回应其对判决内容的各种疑虑等等。然而,当判决结果还没有正式生效且仍处于上诉期限之内时,律师的会面对于准备上诉、深入理解当事人的观点和需求、完善上诉所需的文件资料等方面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会面规定和流程可能会因为事件的性质、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看守所的相关规定而产生差异。
通常,法院宣判后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限于刑事诉讼期间,宣判意味着审理终结。但获缓刑者,在考验期内需守法并享有限度自由,这不代表取保候审的延续或放宽,而是缓刑执行的特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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