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哪办理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一般的处理流程是向实施羁押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提出申请。在此过程中,若处于侦查环节,可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如处于审查起诉环节,则应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处在审判环节,那么罪犯应该向审判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必须详细阐述申请该项权利的原因和理由,例如,犯罪嫌疑人体质极其脆弱,患有严重疾病,而且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怀孕的妇女或正哺乳期婴儿的母亲等群体,因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风险增加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需向负责羁押的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提出,环节不同申请对象各异:侦查期向公安,起诉期向检察,审判期向法院。申请时,需充分说明原因,如嫌疑人健康极差、重病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且保释不增社会风险。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保证金是否退
取保候审制度中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期限届满时予以退回。
取得保释候审,乃是指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机构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对于受到刑事追究但尚未遭刑事拘禁的实施者,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依法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捐赠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同时留存保证书,以便确保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限制性举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犯嫌人员、被告人士在完成取保候审期间认真履行了取保候审义务的,待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多久移交检察院
取保候审制度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这段时期内,待事例侦查完毕,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起诉申请。然而,具体的移转时间往往依据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如事例的复杂性程度、侦办的实际进度等方面。一般情况下,若事例的基本事实清晰明了且有着扎实的证据基础,公安机关通常能迅速完成侦查工作并递交检察院进行处理;而如果案情相对较复杂,牵扯到的证据繁复多样或是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那么移转的时间则有可能相应地有所延长。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的终结,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取保候审申请需向负责羁押的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提出,环节不同申请对象各异:侦查期向公安,起诉期向检察,审判期向法院。申请时,需充分说明原因,如嫌疑人健康极差、重病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且保释不增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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