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属于执行阶段吗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不属于执行阶段之中。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法体系下的一类强制手段。在整个刑事诉讼进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均有权依据自身职权要求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提出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期能够确保被要求之人随时听从召唤并出庭受审,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对其本身施加过于严厉的羁押待遇或暂时解除其存在的羁押性质。如此作为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有序地展开,与此同时,亦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及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执行阶段措施,系刑诉法强制手段。公安、检察院、法院可依职权要求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出庭受审,并避免过度羁押。此举旨在保障诉讼顺畅,兼顾被告权益与社会危害防控。
二、取保候审能出省玩吗
对于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确实具有出省旅行的可能性,但前提条件必须要经过负责执行刑罚的相应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批核准。
然而,在准确地阐述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明确“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的基本概念。
所谓“取保候审”,便是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环节之一,目的是为了保障那些虽然身处刑事追诉过程之中却尚未遭到实际拘禁惩罚的法律主体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防止他们因为恐惧而逃脱或逃避相关部门的调查、起诉和审判等手续。
在此过程中,法定保障的方式包括了两种途径——由当事人提供信任度较高的担保人或是提供适当金额的现金作为保证金,再配合由法院出具的保证书。
只有如此才能保证这些从中获得保释的人都能随时接受传唤或应邀聚集,无须担心因外离而出现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这期间,无论何种情形下,所有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身份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随意离开自己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城,否则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强制性措施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通常情况下是指在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由司法部门要求受害者本人提供担保人或者是向执法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逃避法律,不干扰警方或者检察官对于事例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以备随时出庭受审。这种方式出台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尽可能地保证刑事事例的诉讼进程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基本人权。相比较于拘留、逮捕等其他强制性措施而言,取保候审对于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所施加的限制相对较为宽松。然而,尽管如此,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面临着被改变强制措施的风险。
取保候审非执行阶段措施,系刑诉法强制手段。公安、检察院、法院可依职权要求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出庭受审,并避免过度羁押。此举旨在保障诉讼顺畅,兼顾被告权益与社会危害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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