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二十天之后,是否批准逮捕,这主要取决于该案情的特殊性及其所具备的证据材料的充实程度。通常而言,若公安部门确定此案据以成立之事实明确且轨迹清晰,且所获取之证据确凿有力,则该部门很有可能向检察机构提出请求,申请批准逮捕嫌疑人。紧接着,检察机构将对该案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并结合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所掌握的证据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权衡是否应批准逮捕。若证据尚显不足,或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等情况下,检察机构也有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拘留二十天后,是否逮捕依据案情特殊性与证据充分性。若公安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或向检察机构提请逮捕。检察机构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证据,决定是否批准。证据不足或情节极微时,或不予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一定要判刑吗
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若遭刑事拘留,并不一定就必然面临着被判处刑罚的命运,而是与其所涉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密切相关。
在司法实践中,在嫌疑人被移交至公诉机关接受审查起诉后,倘若该机构经审理评估后,认为其并不构成犯罪或事件本身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对于已提交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案件来说,一旦审判庭经历了深入审理和分析之后,亦可依法做出判决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从而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做出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裁决。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对那些因需要进行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有义务在将其拘留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复;
如遇特殊情形时,申请时间可以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延至四天。
但是,针对那些具有流窜犯罪行为、累次作案以及群体性作案之嫌的重大嫌疑者而言,他们的审查批复时间还需相应地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请律师好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聘请律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作为执业律师,他们具备直接进入看守所与嫌犯进行会面的资格,这不仅有利于尽早掌握案情的具体细节,也能够有效地为嫌犯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以及心理上的支持。其次,律师可以向负责办案的司法机构充分了解事件相关信息,包括可能被指控的罪名,以及事件的详细概况等方面内容,继而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法律性质的建议。最后,在侦查阶段,律师亦有权代表嫌犯,申请变更原本的强制性措施,如申请获得保释等待审讯等。此外,律师的工作职责之一还在于对执法机构的侦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合乎法律规范,进而维护嫌犯在法律框架下应有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总而言之,专业律师的深度介入无疑在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嫌犯的基本权利,同时也为今后事件进展中的相关操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刑事拘留二十天后,是否逮捕依据案情特殊性与证据充分性。若公安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或向检察机构提请逮捕。检察机构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证据,决定是否批准。证据不足或情节极微时,或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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