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取保候审可以传唤吗
外地籍人士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同样有权被司法部门传唤参与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工作。
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此案已经画上句号,司法机构为确保案件能得到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公正合理的审理,有权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需求,依法传唤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潜在罪犯。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们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保证维持通信渠道的畅通无阻,以便随时做好配合司法机构进行传唤的准备。如果被传唤者故意规避传唤或无法按时到场,这将有可能导致其原先所享有的取保候审权利被取消,甚至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外地籍取保候审者有权被传唤参与案件调查审理,但这非结案标志。司法机构据需可传唤,要求其配合。期间,嫌疑人须守法,保持通讯畅通。规避传唤或失联或致取保候审撤销,并面临更严法律后果。
二、外地人取保候审保证金能退吗
使得这成为可能,前提条件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整个取保期间未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亦无明显故意重新犯罪行为的现象,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之时,县级以上政府相关执行机关理应制定并出具《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便可通知银行按照相应金额全额退还保证金;
其次,第二十六条明确表示:
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没收或退还过程中,皆须遵循本规定及我国现行财经管理制度进行实施。
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应非法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害保证金,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此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定罪处罚;
再次,第二十七条规定:
若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忽视本规定,擅自收费、没收或者提前返还保证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者及其其他责任者进行严厉惩戒。
综合以上几点,我们理解保证金在收取过程中确实需要凭证,您可向相关职能机构提出反馈或举报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外地人取保候审谁执行
在中国大陆地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居住地派出所依法有权执行取保候审这一事例处理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取保候审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在此基础上,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将会向负责执行该项决定的公安机关发送包含取保候审决定书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而作为执行机关的公安机关,则有责任对被取保候审者实施严格的监督与管理,具体包括对被监管对象下达相关规范要求,例如,若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就擅自离开其生活的城市或县城,即属违规行为。
若被取保候审人员未能遵循上述规范,那么公安机关有权按照实际情况,没收其缴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外地籍取保候审者有权被传唤参与案件调查审理,但这非结案标志。司法机构据需可传唤,要求其配合。期间,嫌疑人须守法,保持通讯畅通。规避传唤或失联或致取保候审撤销,并面临更严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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