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付不合理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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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遇到不满意的拆迁赔偿时,你需要先做好准备工作。首先,保存好相关文件,例如拆迁公告和评估报告。其次,要和拆迁方进行协商,明确表达你的赔偿异议和权益诉求。如果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赔付不合理怎么办理

一、拆迁赔付不合理怎么办理

在面临拆迁赔偿条件未能尽如人意之时,阁下首先需要确保妥善保管所有涉及拆迁事宜的文件及资料,其中包括拆迁公告以及价值评估报告等等。紧接着,可尝试与拆迁方展开充分的协商沟通,清晰地阐述阁下对于赔偿条款存在异议的观点以及相应的权益诉求。若经过反复协商依然无法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便有必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倘若该途径仍旧无法解决相关争议,最后亦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程序。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面临不满意拆迁赔偿时,首先保管好相关文件,如拆迁公告和评估报告。然后,与拆迁方协商,明确表达赔偿异议和权益诉求。多次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若问题仍未解决,可诉诸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赔付不合理如何办

若发现征地补偿存在异于常规的现象或是认为分配方式无法达到公正合理,可首选联系地方级别最高的县级政府反映问题,若无有效改善,便可进一步寻求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帮助。

若对于所获得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感到不解或质疑其合规性,您有权选择前往法院提起诉讼,其流程与其他常见民事案件相似,但务必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补偿款分配的不公、不合理以及不合规之处,以便法院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裁决。

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能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提出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会建议他们转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然而,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针对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金额提出民事诉讼,则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土地补偿费应归属集体所有,并应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安置补助费则应归属于土地承包人,并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去土地的土地承包人;

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应归经营种植者及其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的分配方案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商讨后作出决定。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三、拆迁赔付不合理怎么办

若是面临到拆迁赔偿不公允的情况,首要之务是审慎检查拆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这其中包括了拆迁行动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书,以及评估过程是否规范严谨等等方面。接下来,务必重视搜集并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据资料,譬如拆迁通知、赔偿协议、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以及与拆迁方的沟通谈话记录等等。您可以尝试与拆迁方展开积极的协商谈判,明确阐述您所认为的不公正之处以及您的合理诉求。倘若协商无果,您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行政裁决申请。然而,若对裁决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您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发起行政诉讼。但是请注意,启动法律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时效性和程序性要求,以避免失去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

面临不满意拆迁赔偿时,首先保管好相关文件,如拆迁公告和评估报告。然后,与拆迁方协商,明确表达赔偿异议和权益诉求。多次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若问题仍未解决,可诉诸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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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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