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受伤的员工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属用人单位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自己的伤势状况;接下来,作为雇主的用人单位有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为受工伤的员工申请工伤鉴定。当工伤鉴定被批准之后,员工需要积极地进行工伤治疗,同时妥善保管所有与之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以及病历等资料;在此之后,员工需将上述所有的票据及病历等材料交回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格,并将其递交至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批。待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确认无误后,便会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员工受伤后,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及伤情;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鉴定;鉴定通过后,员工治疗并保存相关发票和病历;将资料提交给单位,由单位填写报销申请表并递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审查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费用将得到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实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从其所适用的法律领域来看,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区别。
(1)在处理工伤赔付过程中,职工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该机构隶属劳动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
(2)反之,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所引发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需由侵权行为人或责任人全权承担,国家并无直接的赔偿义务。
这种面向人身损害的赔偿通常归类于民事法律领域之中。
其次,对于一次性赔偿事宜的相关规定,二者也不尽相同。
(1)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赔偿政策,除五至十级伤残患者可通过一次性解决方式获得赔偿外,一至四级伤残公民一般而言无法通过此种方式获得补偿。
(2)然而,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除涉及到后续治疗所需费用之外,绝大部分情况下都采用了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的方法。
再次,精神损失赔偿的待遇方面,同样存在着规定差异。
(1)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务中,实际上并未设有精神抚慰金这一项目。
若在劳动仲裁或是诉讼程序中,伤患本人或其亲属一方提出此类诉求,则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很大程度上难以获得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2)相比之下,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件时,鉴于伤残等级普遍存在,因此对此类案件通常予以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各地标准有所波动,但通常把控在每一个伤残等级对应2000元至5000元的赔偿额度内。
最后,在评估伤残等级的标准制定上,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判定准则亦存在差异性。
一般认为,面对同一种伤病情况,工伤所确定的伤残等级通常比交通事故等其他因素导致的伤残等级更为有利于伤者的权益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规定是多少
关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相对较为繁琐。首先,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所有工伤职工在进行治疗工伤所必须的程序中,其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应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关要求,这样才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支付。其次,对于那些在工作场所受伤并需要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他们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过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必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相应的支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就将由该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至于具体的报销标准和额度,由于地区和政策的差异性,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区别。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员工受伤后,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及伤情;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鉴定;鉴定通过后,员工治疗并保存相关发票和病历;将资料提交给单位,由单位填写报销申请表并递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审查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费用将得到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