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以此理由来推卸对于工伤工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即使相关方尚未缴纳社保,劳动者仍然有权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以确认是否构成工伤事故。事实上,当工伤事件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明确认定后,相应的赔偿责任将会被视为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且无法逃避的法律义务。因此,用人单位未能依法缴纳社保费用,并不能成为其规避或减轻对工伤职工赔偿责任的借口。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即使单位未缴社保,也不能免除其对工伤员工的赔偿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工伤员工仍有权申请工伤鉴定。一旦工伤被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未缴社保为由逃避或减轻赔偿。这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义务。
二、未缴纳社保有哪些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雇员在公司工作期满一整年后,有权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此项补偿金将作为对雇员在公司服务期间的肯定和奖励。
此外,对于雇佣关系存续期间未能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雇主需全额予以补缴。
同时,若是在合同签署环节出现了疏漏,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雇主需要向雇员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公正的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明确规定:
若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雇员均可自主决定结束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雇员的劳动安全或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二)未能按时足额发放雇员工资;
(三)未能依法为雇员按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费用;
(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伤害到雇员合法权益;
(五)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述原因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程序不规范,合同效力终止;
(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雇员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未缴纳社保赔偿金额是多少钱
对于未按照法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带来的赔偿责任,其数额并无固定定式可言,应当根据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后最终确定。
通常情况下,若由于雇主未能依规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从而引发了相关利益受损情况,受害人则有权利向雇主要求经济赔偿。
赔偿的酌情数额可能涵盖到由于社会保险未及时缴纳而使当事人无法享受到的各项权益,比如养老金的损失、医疗费用报销的损失等等。
具体的计算过程相对较为繁琐,需要结合多种要素进行核算,就如同养老金的丧失部分,这便需要依据受害者的工作年限、其薪资水平以及当地有关社会保障事业的政策法规等各个方面做整体性的判断和考虑。
倘若受害人因为雇主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选择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那么他们还有可能因此获得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按照该工人工龄的长短决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总而言之,关于未按照法定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带来的赔偿责任,其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即使单位未缴社保,也不能免除其对工伤员工的赔偿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工伤员工仍有权申请工伤鉴定。一旦工伤被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未缴社保为由逃避或减轻赔偿。这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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