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续治疗费浙江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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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浙江对于工伤后续疗愈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而是根据实际治疗需求来确定,包括医疗和康复等方面。并不是所有费用都可以报销,需要考虑伤情、治疗方案和医疗标准等因素。只有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才会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来承担。
工伤后续治疗费浙江多少

一、工伤后续治疗费浙江多少

关于劳动者遭受工伤之后所涉及到的后续疗愈费用的具体金额在我国浙江省并无明确规定的标准,其具体数额将依据实际治疗所需及相关费用产生状况而定。通常情况下,此类费用将涵盖诸如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购置与维护等方面。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费用均可被报销或由用人单位承担,还需考虑诸多具体因素,例如工伤职工的伤势情况、治疗方案的选择,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相应的收费标准等等。一般而言,只要是符合合理性原则并且确属必要的治疗费用,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予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我国浙江,工伤后续疗愈费用无明确规定,依据实际治疗需求而定,涵盖医疗、康复等。并非所有费用都报销,需考虑伤情、治疗方案及医疗标准。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后续治疗费是否可以再追加赔偿

在涉及到工伤的后续医疗费用问题上,是有可能追加补偿款项的。

若员工在工伤裁判过程中,意外地发现了原本未曾察觉的因工伤所引发的疾病,并成功获取了新的证据来证实这个新的健康状况确实在当时未能及时觉察,同时又与工伤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他们有权行使索赔权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后续治疗费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工伤职工在经过伤残等级评估之后,如确实需要继续接受治疗,仍然可以享有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其中,工伤后续治疗费主要涵盖了由于工伤引发的旧伤复发所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工伤康复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费用等。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上述所有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反之,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履行该义务,则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后续治疗费的具体数额往往需要得到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诊断及治疗建议作为支撑,以此来证明其与工伤之间的紧密联系及其必要性。

倘若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对于后续治疗费的合理性持有疑虑,可能需要借助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相关权威机构进行进一步的鉴定确认。

在我国浙江,工伤后续疗愈费用无明确规定,依据实际治疗需求而定,涵盖医疗、康复等。并非所有费用都报销,需考虑伤情、治疗方案及医疗标准。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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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300元;
  
2、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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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万元以上:三级医院88%,二级医院90%,其它/社区92%。
  【备注】: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门诊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000元,企业退休人员300元,其他退休人员700元,建国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76%,退休人员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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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一、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300元;
  
2、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至18万元:三级报销70%,二级报销75%,其他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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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十八万元以上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4、少年儿童住院花费18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二、门诊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300元;
  
2、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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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缴费300元/年:三级医院25%,二级医院35%,其他60%;
  【备注】: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门诊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定点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可在按规定实行“双向转诊”的同时,对其门诊医疗不设起付标准。
  
3、大学生/少年儿童门诊报销比例为同个人缴费500元/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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