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当中,危险驾驶罪往往会导致被告人承担相应的罚金惩罚。
所谓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追逐竞驶、醉酒状态下驾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货运服务且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数量,或是汽车行驶速度超过预定标准。
针对这些特定情况,罚金均成为常见的刑事判决措施之一。
究其原因,罚金作为一种严厉的惩罚方式,不仅可以对违法者形成有效的警示作用,还能防止犯罪者再次进行类似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常致被告人受罚金处罚。 该罪包括追逐竞驶、醉驾、校车或货运超员、超速等。 罚金作为常见刑事判决,旨在严厉警示违法者,防止再犯。 通过经济制裁,强化法律威慑力,确保道路安全。
二、危险驾驶罪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1.对一贯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并认定有累犯的罪犯而言,不适用于缓刑制度;
2.对于在犯罪集团中起主导作用的首要分子,不宜适用缓刑制度;
3.在确定是否对具有严重法定行为程度的危险驾驶罪进行缓期执行时,需考虑该罪犯是否曾因该罪获判三年或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同时,如果罪犯曾经因为侵权知识产权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并且后来又再次通过类似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且构成了犯罪,那么同样也不适用于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危险驾驶罪定罪证据链条怎么判
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的定罪所需具备的证据链条,通常包含了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无疑是其中最为核心的证据之一,只要其数值超出了法定的标准,便有可能构成犯罪。其次,证人证言,例如那些目击到驾驶行为出现异常状况的路人和同车乘客所提供的陈述,同样在定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再者,执法记录仪所记录下的执法过程,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查处现场的实际情况。此外,书证,诸如驾驶证、行驶证等与驾驶资格及车辆合法性有关的相关证件,亦是不可忽视的证据来源。监控录像作为另一项重要的证据,可以直观地展现出驾驶路线以及驾驶行为的具体情况。若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车辆损伤鉴定等相关文件也将被纳入到证据链之中。通过整合以上各类证据,我们方能构建起一个完整且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从而为危险驾驶罪的确立提供坚实的依据。值得强调的是,所有的证据都必须要具备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客观性的特质,并且需要满足确凿、充分的标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对该罪名进行依法审判并作出相应的量刑判决。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常致被告人受罚金处罚。 该罪包括追逐竞驶、醉驾、校车或货运超员、超速等。 罚金作为常见刑事判决,旨在严厉警示违法者,防止再犯。 通过经济制裁,强化法律威慑力,确保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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