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缓刑这两个法律概念虽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然而却是有着一定程度上的紧密联系。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主要是适用于那些没有被正式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并需要适时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目的在于预防他们逃脱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因此而强制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开具特定的保证书,承诺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
而缓刑,则是指对于那些触犯了刑法,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期宣布对他们进行定罪,但是暂缓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者有明显的悔过之意,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而且宣告缓刑不会给他们所在的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就有可能被判以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与缓刑虽无直接因果,但关系密切。 取保候审防逃侦审,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 缓刑则对轻罪者定罪后暂缓刑罚,条件包括悔过、无再犯风险及不影响社区。 实践中,取保候审者若符合缓刑条件,可能被判缓刑。
二、取保候审的定义是如何的
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障案件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提供担保人或向公安机关缴纳保证金,同时应公安机关要求,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文书,以确保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会故意逃避或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
亦即,保证犯罪嫌疑人必须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段和地点随传随到,接受讯问或者协助调查。
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犯罪事实轻微且无需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等严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新的犯罪怎么处理
若在等待审判期间再度触法,将面临取保候审的撤销。按照现行法律条文之规定,被指控人若在此阶段有严重违法行为,法庭会视情况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另外还会分别采取责令其书面悔过、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等措施,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强制手段。而对于新发罪行与前罪行为,将以合并量罚的方式计入最后判决结果。在这一过程中,被指控人的身处境地将会更为严峻。
取保候审与缓刑虽无直接因果,但关系密切。 取保候审防逃侦审,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 缓刑则对轻罪者定罪后暂缓刑罚,条件包括悔过、无再犯风险及不影响社区。 实践中,取保候审者若符合缓刑条件,可能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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