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依法取保候审之人能否再次面临拘留这一问题,需视乎具体案情及后续侦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而定。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或者实施了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很可能会被撤销,并将面临重新拘留的处罚。
此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线索,或者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使得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拘留措施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样可以依法对其实施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如嫌疑人违反规定擅自离境、干扰证人等,或出现新犯罪证据,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并重新拘留。 司法机关有权根据案情变化采取必要措施。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办
当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时,公安机关将依据实际情况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强制措施做出变更,或是予以解除。
根据现行法规,取保候审期行将结束之际,实施机关须在15日之前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通告,待决定机关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策后,再于期限临近之时,以书面形式向实施机关进行通报。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部门要求涉案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调查或妨碍办案过程,同时能够随时应讯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此举主要应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无需拘禁或逮捕,但是必须对其自由活动加以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至于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能超出12个月。
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内,无论何时何地,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都不能受到影响。
如发现不应追究犯罪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达到的,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程序。
解除取保候审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取保候审之人以及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流程结束时,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缴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还须遵循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区县;
2、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化,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3、接到传唤时立刻赴案受审;
4、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损毁、篡改证据材料或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给谁报备
申请取保候审流程中需向有关决定机构履行报备程序。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皆有资格对是否允许取保候审进行裁决。具体来说,在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期间,应向该部门进行报备;在事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申请人需向人民检察院申报备案;待事件审理阶段启动之时,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报备文件。同时,被依法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规制度。如未取得执行机关的审批或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留的城市或乡村区域;如果住处、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将新的信息报告给执行机关;此外,在收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准时前往指定地点接受传讯等等。若出现违规行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可能被予以部分或全额没收,并视情节轻重,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新的担保措施,亦或是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措施加以矫正与约束。
取保候审期间,如嫌疑人违反规定擅自离境、干扰证人等,或出现新犯罪证据,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并重新拘留。 司法机关有权根据案情变化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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