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往往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时所采用。
然而,一旦涉案人员身陷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仅凭对方撤诉便无法终结案件。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均为公诉性质,由国家公诉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追责。
尽管被害者表示宽恕或放弃追究,亦无法直接导致案件撤销。
然而,在某些轻微刑事案件中,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有可能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公诉案件由国家公诉机关追责,即使被害者撤诉也无法撤销案件。 但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不构成犯罪或依法可免除刑罚,相关机关有可能撤销案件。
依据相关法规,被依法刑事拘留的人员,其家属享有探视权,然而须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以及经过公安部门的审批才能进行。
人犯在拘押期内,如果得到了办理本案的机关允许,并通过公安机关的审查,就有权利和近亲友书信往来及进行会面。
关于会见的频率,以月为单位计算,人犯每月只可获得一次会见机会,每回要求不得超过半个小时,同时,每次参加会晤的近亲友人数上限为最多三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三、刑事拘留家属可以探望吗贴吧
在涉嫌违法行为人遭受刑事拘留时期,其亲属往往无法前来进行探视。刑事拘留作为司法机关为破解案件谜团,揭露犯罪事实而采取的一种羁押手段,在此期间,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仅允许辩护律师在该时段能与涉案人员进行会面交谈。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通过与涉案人员的交流沟通,掌握案件的最新动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辩护理由支持。而亲人可以通过律师这一桥梁,了解亲人在拘留所内的状况,并向律师传达有关信息以及提供重要证据,以便于律师更好地开展辩护工作。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标准流程及其具体执行办法,可能会因为案件类型和地域差异而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性。若您对于刑事拘留期间的探视问题存在具体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当地的律师或者法律机构的专业意见,以获取更为精准且详尽的解答。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公诉案件由国家公诉机关追责,即使被害者撤诉也无法撤销案件。 但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不构成犯罪或依法可免除刑罚,相关机关有可能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