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取保人能换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取保候审者所聘任的保证人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得以进行更换。
换言之,假若原本的保证人失去了应有的担保资格或表明不再愿意承担相应的保障义务,被取保候审者须得重新提出另外的保证人选,待经由司法机关严格审核并获得批准之后,方可进行保证人的替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取保候审者所聘任的保证人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得以进行更换。 换言之,假若原本的保证人失去了应有的担保资格或表明不再愿意承担相应的保障义务,被取保候审者须得重新提出另外的保证人选,待经由司法机关严格审核并获得批准之后,方可进行保证人的替换。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办缓刑
在符合宣告缓刑的衡量标准下,方能进行取保后撤销执行缓刑的决定。
对那些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发生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身患重病且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群体,由于他们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因此可以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三个月内要有侦查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中实施的其中一项强制性举措。依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该制度实行有效期限上限不可超越十二个月的规定。自取保候审结束之日起,侦查机关务必在三个月以内持续推进侦查进程。在整个过程中,侦查机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搜集重要证据以展示事例实际情况。面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他们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例如,倘若未获得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境或离开所在城市、县级行政区;倘若地址、工作岗位与联络方式发生显著变化,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执行机关并详细报告相关情况等等。若侦查组织发现在遵守上述规定方面,被取保候审者有任何违反之处,那么执行机关有权没收其已经提交的全部或部分担保金,并且根据具体情节,对立案人、被告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要求其写下深刻反省书,重新缴纳担保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改处监视居住等更为严格的羁押处罚,亦可选择将其重新收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取保候审者所聘任的保证人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得以进行更换。 换言之,假若原本的保证人失去了应有的担保资格或表明不再愿意承担相应的保障义务,被取保候审者须得重新提出另外的保证人选,待经由司法机关严格审核并获得批准之后,方可进行保证人的替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