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一项具有约束性的强制措施,它并非意味着嫌疑人或被告人必定零罪责。
取保候审仅仅是指在刑事司法过程之中,由司法机构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其自身行为提供保证人或者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出席法庭。
然而,即便如此,如果在此后的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环节中,司法机关明确查证犯罪事实清晰无误,证据确凿充分,那么其仍应依法接受刑事制裁。
然而,假如在最后的调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该案件并无须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极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未达到应认定为犯罪的程度,则将无需对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按时出庭。 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罪,而是暂时获得一定的自由,等待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如果在后续的调查、审查起诉或审判中发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们仍将面临刑事制裁。 但如果案件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可能不会受到处罚。
二、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须符合以下条件: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形;
再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假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出现新的犯罪行径,而且情节较为恶劣,情势相当严峻的话。依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必须首先取消原本的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转而采取更为严格且强力的强制性手段,诸如刑事拘留以及逮捕等等。针对新近发生的罪行与过去的旧案,将会分别进行深入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并且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罪行进行合并处罚。对于新罪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将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人民法院审判的一般程序规定。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法律,无疑是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以及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按时出庭。 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罪,而是暂时获得一定的自由,等待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如果在后续的调查、审查起诉或审判中发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们仍将面临刑事制裁。 但如果案件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可能不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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