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必须做鉴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法律手段,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同时避免其妨碍相关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要求出具保证书。 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这得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 如果案件涉及需要专业鉴定才能明确的事实或情节,司法机关可能会要求进行鉴定,但这并不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取保候审必须做鉴定吗

一、取保候审必须做鉴定吗

对于取保候审这一环节而言,并不必然需要进行鉴定工作。

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需要在逮捕之后予以强制措施变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法律手段,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同时也为了避免他们妨碍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向他们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然而,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而定。

若案件涉及到某些需要借助于专业鉴定才能明确事实或情节的问题,那么司法机关有可能会要求进行鉴定,但这并非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法律手段,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并避免其妨碍相关活动。 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可能要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至于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 如果案件涉及需要专业鉴定才能明确的事实或情节,司法机关可能会要求鉴定,但并非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意思是什么

取保候审决定书乃公安机关于侦查活动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分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证明性文书。

此文书以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任命之取保候审申请报告书为基础进行编撰,以此作为对犯罪嫌疑分子施行取保候审等强制性措施之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决定后还会逮捕么

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着被逮捕的可能性。此处提到的“取保候审”仅仅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它并不能够保证事例的结束或者认定嫌疑人是清白无辜的。在取保候审阶段,倘若当事人自离境,未经许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县城,妨碍了证人们的证言调查工作等等,又或者是在这个过程中,事例获取到了一些全新的关键证据,这些新发现的证据已经足够改变以往对于犯罪嫌疑人罪行定罪与量刑的初步判断,甚至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那么实施取保候审就不足以预防其再次造次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因此可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逮捕。总而言之,针对取保候审后面临的事例进展,我们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逐条考量。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法律手段,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并避免其妨碍相关活动。 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可能要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 至于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 如果案件涉及需要专业鉴定才能明确的事实或情节,司法机关可能会要求鉴定,但并非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取保候审必须做鉴定吗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1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5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0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1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0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6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6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2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7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做司法鉴定必须做吗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病情司法鉴定必须做吗?
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是强制性的但是需要验证事情的真实性。所以病情司法鉴定不是强制性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做伤残鉴定必须本人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伤残司法鉴定具体流程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伤残鉴定是否必须要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有任何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两个渠道:
1、故意伤害、过失伤害及因劳务关系造成的伤害由市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建立了劳动关系造成的工伤,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扩展资料: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必须做鉴定吗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如何判断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受到了何种程度的伤害等问题都需要一一的做出比较真实合理的判断,因此在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十分有必要的。
10w+浏览
医疗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必须做伤残鉴定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必须做伤残鉴定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做伤残鉴定必须要本人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伤残司法鉴定具体流程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5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必须结案?
[律师回复] 对于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必须结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首先来说,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对于需要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能够随传随到。对于不予羁押或者暂除解押的这种强制措施的方式。结案期间主要是指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之中,多长时间能够完成整个刑事案件的一个阶段的这么一个过程。通常阶段拘留是14天,最多不超过30天,而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一般是两个月,审查阶段是一个月,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每一次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两个月。而一审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两个月。总体来说,一个案件从最初的立案到最后的一审判决,一般是7个月到1年的时间。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如果正常阶段来讲,犯罪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申请取保候审。总之,取保候审并不影响结案,同时的话,结案对于刑事案件的一个整体过程来讲只是一个最终的阶段。结案的时间受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影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事故必须做鉴定吗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必须结案?
[律师回复] 对于取保候审多长时间必须结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首先来说,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对于需要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能够随传随到。对于不予羁押或者暂除解押的这种强制措施的方式。结案期间主要是指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之中,多长时间能够完成整个刑事案件的一个阶段的这么一个过程。通常阶段拘留是14天,最多不超过30天,而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一般是两个月,审查阶段是一个月,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每一次一个月,最多不超过两个月。而一审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两个月。总体来说,一个案件从最初的立案到最后的一审判决,一般是7个月到1年的时间。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如果正常阶段来讲,犯罪嫌疑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形申请取保候审。总之,取保候审并不影响结案,同时的话,结案对于刑事案件的一个整体过程来讲只是一个最终的阶段。结案的时间受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影响。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做工伤鉴定必须要住院病历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如果单位不做工伤鉴定,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另外,关于工伤赔偿,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做工伤鉴定必须要住院病历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如果单位不做工伤鉴定,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另外,关于工伤赔偿,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必须做鉴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