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计算于拘留时长之内。
取保候审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立的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与拘留并非同一法律范畴及措施。
拘留是一项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主旨的强制性措施,通常在紧迫状况下实施,且持续时间相对短暂。
然而,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听候传唤,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不得间断。
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及其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和拘留不同,前者是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后者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紧急措施。 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期间不影响案件处理。 若不应追究或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当事人权益。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有人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系为一项严厉的刑事司法手段,其并非本案的最终审理结论。在这段时期内,事件仍然处于公安机关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乃至法庭审判等关键环节。然而如若经过法院的严肃裁决,倘若被告被判犯有实刑(换言之,是需要付出实际坐牢代价的刑法),且该判决依法生效,那么被告将不得不面临牢狱之灾。反之,即便法院认定被告无辜、给予缓刑或者单独罚金等非必须监禁之法律惩罚,被告也无需承受牢狱之苦。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未保证被告一定不会遭受实刑监禁,这仅仅代表在等待审判期间,被告可以暂时免受拘禁。而最终是否需要坐牢,则完全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与否以及法律的准确适用。
取保候审和拘留不同,前者是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不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后者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紧急措施。 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期间不影响案件处理。 若不应追究或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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