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15天之后案件结束了吗
对于涉及到刑事拘留期限为15日的案件,其调查程序未必能在这段时间内宣告结束。
实际上,刑事拘留仅仅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执行,并不能代表案件处理的终结。
在此期间,公安部门仍将继续对案件进行深入彻查,若他们所搜集的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则有可能在通知人民检察院的前提下,请求批准实施逮捕;
反之,倘若证据尚显不足,公安部门也可能会考虑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涉及到刑事拘留期限为15日的案件,其调查程序未必能在这段时间内宣告结束。 实际上,刑事拘留仅仅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执行,并不能代表案件处理的终结。 在此期间,公安部门仍将继续对案件进行深入彻查,若他们所搜集的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则有可能在通知人民检察院的前提下,请求批准实施逮捕;反之,倘若证据尚显不足,公安部门也可能会考虑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
二、刑事拘留后能取保吗,怎么规定
在刑事拘留期间内,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依法进行申请取保。
依据法律规定,倘若有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幼儿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危机等特殊情况时,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有权对该类罪行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依法被认为有可能分别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或者至少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法不会引起社会公害者,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正在哺乳幼儿的母亲身份而采取取保候审法不会引发社会公害的上述人员,均可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可延长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天。
在特定条件下,如事例复杂程度较高或涉及到多名犯罪嫌疑人等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延长拘留期限,最多可延长四天。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有可能延长至三十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而非最终的处罚结果。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再延长一至四天。
而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涉及到刑事拘留期限为15日的案件,其调查程序未必能在这段时间内宣告结束。 实际上,刑事拘留仅仅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执行,并不能代表案件处理的终结。 在此期间,公安部门仍将继续对案件进行深入彻查,若他们所搜集的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则有可能在通知人民检察院的前提下,请求批准实施逮捕;反之,倘若证据尚显不足,公安部门也可能会考虑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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