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我们务必已经展开了正式的刑事立案程序。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普遍采纳的强制性程序。
在部分特定情境之中,我们可能首先启动立案侦缉工作,然后紧接着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举措。
然而,除此之外,也存在着一些例外状况,如在初步调查阶段,若发现可能需要进一步深入侦办之事,为确保侦查运作得以顺利推进,我们同样可能选择对相关涉案人等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我们务必已经展开了正式的刑事立案程序。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普遍采纳的强制性程序。 在部分特定情境之中,我们可能首先启动立案侦缉工作,然后紧接着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举措。 然而,除此之外,也存在着一些例外状况,如在初步调查阶段,若发现可能需要进一步深入侦办之事,为确保侦查运作得以顺利推进,我们同样可能选择对相关涉案人等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二、取保候审后能跟同案人员联系吗
1、所谓共同犯罪,即是由两位或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然而他们必须要在获准之后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禁止与同案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和交流。
2、在被取保候审的阶段中,我们通常不允许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同案人员安排会面或互通书信。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诸如毁灭、篡改证据、串供等有损于司法程序公正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保释候审之措施与检察机关是否会对涉及酒后驾驶行为的犯罪人提起公诉并无直接的确切影响联系。在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过程中,检察机关主要会衡量多种相关因素,这些因素涵盖了犯罪嫌疑人体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水平,是否涉及到交通肇事事件以及事故所引发的后果严重程度,涉案者的认罪悔罪表现以及其个人过去是否曾有过类似的犯罪历史记录等等。一般而言,如果涉案者体内的酒精浓度较低,并且没有酿成恶劣的交通事故,加上其能真诚地服罪悔过,且是初次触犯法律,那么,检察机关很有可能会做出不予正式起诉的决定。但是,假如酒精浓度显著上升,或者还存在其它一些加重被告人罪责的情节,那么他们获得免于起诉的可能性就要相应降低许多。然则,我们仍无法准确地预估和预测每个具体事例中不予起诉的具体概率,这是因为每起事例都具有极其特殊的性质和极为错综复杂的背景情况,必须结合所有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我们务必已经展开了正式的刑事立案程序。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普遍采纳的强制性程序。 在部分特定情境之中,我们可能首先启动立案侦缉工作,然后紧接着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举措。 然而,除此之外,也存在着一些例外状况,如在初步调查阶段,若发现可能需要进一步深入侦办之事,为确保侦查运作得以顺利推进,我们同样可能选择对相关涉案人等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