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交到检察院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部门认定被拘留者需予以逮捕,则应在其被拘押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
然而,在特殊的情形中,此一审批期限可能得以延展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屡次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批申请期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天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部门认定被拘留者需予以逮捕,则应在其被拘押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 然而,在特殊的情形中,此一审批期限可能得以延展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屡次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批申请期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天之久。
二、刑事拘留期间能否会见律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面谈和通信交流。
此外,其他辩护人若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授权允许,亦可享有此项权利。
在这一前提下,合法辩护律师持有所需证件,包括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有效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提交申请并请求公开会见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时,看守所应尽快处理这些请求,给予适当的排期和安排。
会见之前,辩护律师必须做好专业准备工作,对自身携带的相关文件予以核实,确保完整无误;
同时,针对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以适当方式引导当事人提供确凿证据;
最后,关注及评估当事人的情绪状况是否适合进行这次会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三、刑事拘留请律师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在犯人遭受犯罪行为拘押期间,若希望律师能够顺利地进行探视,一般来说,必须完成下列几项程序:首要步骤是,委托人应当同律师事务所在合理时间内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委托人有责任提供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被拘禁者之间的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的证明(例如户口簿、婚姻证书等);同时,律师也有职责备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函、律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等必要资料。除此之外,律师还应向看守所在合理的时间内递交会见申请,并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会面期间,律师要始终坚守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为被拘禁者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和建议。可以说,只要严格执行以上各类程序并且确保所有文书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便可确保探视的顺利实行。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部门认定被拘留者需予以逮捕,则应在其被拘押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 然而,在特殊的情形中,此一审批期限可能得以延展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屡次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批申请期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天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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