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通知受害者吗
取保候审通知受害者与否,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而言,若案件进展可能对受害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抑或是受害者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警方则有义务将案件变动情况告知受害者。
取保候审是指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防止已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依法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确保其能够按时出庭受审。
尽管法律条文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必须通知受害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警方会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以确定是否应当向受害者通报案件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取保候审是否通知受害者取决于案件影响和受害者的需求。 若对受害者权益有重大影响或受害者有明确要求,警方有义务告知。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为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庭受审而采取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尽管法律未明文规定必须通知受害者,但警方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通报。
二、取保候审条件主要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可能面临着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如果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足以威胁到社会安全稳定的危险因素时;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依法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处罚的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被逮捕,然而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原因而无法执行逮捕的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处于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身份状态下;
以及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条件必须要律师吗
依法对犯罪分子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程序,并不必定要求其搭档有律师参与其中。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设定的条件主要包含有:犯罪分子所涉及的事例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并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对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事例审理工作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为精准地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
取保候审是否通知受害者取决于案件影响和受害者的需求。 若对受害者权益有重大影响或受害者有明确要求,警方有义务告知。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为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庭受审而采取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尽管法律未明文规定必须通知受害者,但警方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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