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用情感吗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严谨且庄重的法律程序,绝非仅仅依赖情感就可以轻易作出判断的情况。
取保候审,又称之为“法律担保人人”或是“预付保证金义务规定”,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此举旨在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然而,取保候审的适用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特定的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
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以及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它要求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传随到。 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社会危害的;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孕哺期妇女不致社会危害的;以及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的。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买火车票
在取保候审阶段,当事人并非被严禁购票出行。
然而,他们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才能购买和使用任何交通工具,包括火车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任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若未获得执行机构的明确许可擅自离境,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对于那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情节较为恶劣的行为人,应当毫不犹豫地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逮捕。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依法拘留涉嫌违法人员,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案子怎么办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期间遇到新案情且该案情形颇为复杂。首先,此种状况可能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许可失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再次被羁押的风险。然而,新事例会在与原有事例分开处理之后分别进行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依据法律规定,用以解决这类问题时,司法机构会充分考虑到两起事例各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重要因素。倘若新案情更为严重,则很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判决产生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我们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构展开调查,并如实地汇报其关于新案情的所有已知信息。此外,委托律师代理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也是极其重要的,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它要求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传随到。 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社会危害的;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孕哺期妇女不致社会危害的;以及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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