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构成贪污罪

最新修订 | 2024-09-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某些情况下,单位可能会被认定为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产。 然而,要让单位成为贪污罪的主体,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比如,单位的高层管理团队必须共同决定并实施贪污行为,同时非法获取的公共财产要达到一定金额标准。
单位是否构成贪污罪

一、单位是否构成贪污罪

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单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贪污罪行。

所谓贪污罪,是指由国家工作人员借助于自身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对公共财产进行侵占、盗窃、诈骗或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占有。

然而,要使单位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例如单位的高层管理团队需共同决定并实施贪污行为,同时还需将非法获取的公共财产累积到一定的金额标准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单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贪污罪行。 所谓贪污罪,是指由国家工作人员借助于自身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对公共财产进行侵占、盗窃、诈骗或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占有。 然而,要使单位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例如单位的高层管理团队需共同决定并实施贪污行为,同时还需将非法获取的公共财产累积到一定的金额标准之上。

二、单位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

关于律师解答被询问者所提及的这个疑问,实际上,被询问者想要探讨的实质性内容应在于企业可否涉及到集资诈骗罪的问题。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简称《刑法》)中的第二百零条明确指出,企业作为独立主体完全可能成为集资诈骗罪的实施者。

同时,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具体规定,罪犯或被告出于非法夺取他人财产的动机,利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只要其涉案金额达到既定标准,便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惩罚,同时还要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法定罚款。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零条的进一步阐释,凡企业在集资诈骗过程中构成犯罪的,必须向法院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且对于企业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所有直接责任人将依据其犯罪数额或其他严重情节进行评价,可能会施加额外的处罚,包括罚款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三、单位是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尽管单位亦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然而此类情况有着严明的限制性要求。具体来看,贪污罪的主体通常为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受到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委派进行国有财产管理、运营职责的相关人员。倘若单位本身的属性属于国有性质,并且其内部员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侵占公共财物,那么便有可能触犯单位贪污罪。举例来说,若国有独资公司、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擅自分配给个人,且涉及金额较大者,对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应按照私分国有资产罪来进行定罪处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与普通意义上的单位贪污犯罪有所不同。总而言之,要判断某一单位是否具备构成贪污罪的条件,需全面考虑这一单位的性质等诸多复杂因素。

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单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贪污罪行。 所谓贪污罪,是指由国家工作人员借助于自身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对公共财产进行侵占、盗窃、诈骗或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占有。 然而,要使单位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例如单位的高层管理团队需共同决定并实施贪污行为,同时还需将非法获取的公共财产累积到一定的金额标准之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位是否构成贪污罪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3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8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4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6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4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7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2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2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行贿后在单位报销构成贪污罪吗
行贿以后在单位报销的这种行为不一定就构成贪污罪的,因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如果行贿的犯罪嫌疑人是一般普通公民,就不具有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资格。可是,个人行贿却使用公款报销的,这种做法也涉嫌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单位能否构成贪污罪?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单位不能构成贪污罪,这是由于只有是满足了贪污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贪污罪才会成立,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至于罪名是否成立,一般需要由检察院侦查后认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犯罪目的不同;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室复杂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无意中发现市里一间学校的校长私底下収受家长财物,答应帮某些家长特地照顾他们的孩子,请问贪污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犯贪污罪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属于贪污罪的主体。
2.贪污罪所贪污的必须是公共财物。刑法对公共财产的范围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另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3.贪污罪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具体地说就是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秘密获取的方法,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再有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会计、出纳员伪造、涂改单据,虚报冒领等等。这些都是具体的贪污罪的犯罪方式。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发现我们公司有人贪污,我想进行举报,但是不知道多少钱构成贪污罪,然后来确定要不要举报。
[律师回复]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具体多少钱构成贪污罪,还应该按照当地规定为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贪污罪有没有单位犯罪?
贪污罪没有单位犯罪,因为贪污罪有特定的犯罪主体。所谓的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您好,最近看电视有很多人贪污的,但是,我对于贪污多少钱构成贪污罪,我还不是很了解的,请您帮我解答下的。谢谢
[律师回复]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过失能构成贪污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失可以构成罪吗
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所以,行为人是过失实施行为,就不能认定其构成罪。
涉嫌罪如何判刑
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
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多少钱构成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实施额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了贪污罪,也即不管贪污多少钱,都有可能会构成贪污罪。一般来说,公安机关职员在发现公职人员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后会立案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构成贪污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老公是市委书记,不知道是得罪了什么人,有人举报他贪污,请问贪污多少会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怎么判刑的?
[律师回复]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3]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单位是否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