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第12天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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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人员的取保期限,自相关部门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到第12天的24时结束。 比如,决定日是7月1日,那么第12天就是7月12日。 要是遇到法定假期,那么期限会顺延到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被羁押者的期限会一直到到期日,不会因为假期而延长。
取保候审第12天怎么算

一、取保候审第12天怎么算

对于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而言,自其被决定适用该措施之日起的第十二日应从当天零时起计算,直至次日的二十四时整,这才算是整个完整的一天。

例如,假如决定书上明确记载的日期显示为七月一日,那么按照上述方法,第十二天即为七月十二日。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在这段时间内的最后一日恰逢法定假期的话,则该日期应当顺延到假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是,对于已经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来说,他们的期限应当截止于到期之日,而不能因为假期的原因而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人员自决定日起算,第12天从零时至次日24时完整计算。 如决定日为7月1日,则第12天为7月12日。 遇法定假期,日期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羁押者期限至到期日,不因假期延长。

二、取保候审第一次去检察院干嘛

在进行取保候审初次前往检察院的过程中,您可能会面临讯问环节。

关于这一问题,我想在此稍作解释。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它主要应用于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上。

具体而言,这些人士在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相关司法机关需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传随到,禁止其自由活动或是暂时解除其已经被限制的自由。

然而,我们也需要了解,适用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抑或独立使用附加刑

其次,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隐患的;

然后,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便或在此基础上处于哺乳期的怀孕者或哺育幼儿的女性来说,也可以进行取保候审而无需担心产生社会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未结束,此时也需要采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

另外,关于取保候审的操作流程,您也需要有所掌握。

首先,需要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任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近亲而言,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特别地,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捕,那么他们所雇佣的律师也是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的。

当然,申请取保候审是必须通过书面文件进行的。

接下来就是等待决定的阶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会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如果决定对某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则需要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订《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该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荐保证人或缴纳足额保证金。

如发现申请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会拒绝取保候审。

如果拒绝了申请,相关机构就会告知申请人,同时详细解释拒绝的理由。

此外,如果案情需要,司法机关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取得保候审措施。

再者,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在实际执行中,公安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头传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告诚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之人只要没有违反法定条件(符合第56条规定),并且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会把保证金退还给他们,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第二次开庭会怎样处理

自诉人取保候审程序,并非直接决定了下一轮开庭程序的最终处理结论。相反地,该阶段主要是针对事例的实体问题及证据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审查。就一般的情况而言,假如自诉人在取得保释并接受监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案情中的证据链条严密且事实清晰明确,那么,法庭大概率会在同一场开庭中作出裁决,判定被告是否有罪或者无罪,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相应的刑期或者宣布被告无罪。然而,若事例仍然存在某些事实模糊不清、证据不足的状况,那么法庭可能会要求再次进行补充调查或者将审判日期延长。但是,具体的处理结果,还需要考虑到事例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充分与否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等诸多复杂因素。

取保候审人员自决定日起算,第12天从零时至次日24时完整计算。 如决定日为7月1日,则第12天为7月12日。 遇法定假期,日期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羁押者期限至到期日,不因假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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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市。
这就是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区域到外地去,只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否则便是违反了规定。此外,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没有终结以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随时都有可能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证据,对案件开庭审理等等。以上是对取保候审传讯第二次等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非常必要的。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不在押,因此,司法机关采用传讯方式通知他们到案。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讯后应当及时到案,才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威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人不要作证或者不要诚实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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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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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子移交检察院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具体案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4、取保候审解除后,应当和司法机关保持联系,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第二十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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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但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取保候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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