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否重复使用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具有严谨的条件规范及程序要求。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对其实行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
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及其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系严谨条件下的非羁押措施,由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承诺随传随到。 最长时限十二个月,期间侦查、起诉、审判不中断。 期满或无需追责即解除,并须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单位。
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回家过年吗
在获得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被采取保证金或保证人方式进行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是允许离开其居住地点的。
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严格规定,若处于取保候审中的当事人并无书面正当理由,则不能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市或者县。
在县级及以上层面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以及负责落实予以执行的派出所,只有在得到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应机构的确切许可之前,才可以同意被取保候审人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保证取证期间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当事人,将面临保证金被没收部分乃至全部的风险。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涉案人员及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若出现再次犯罪的情况,意味着他们存在着高度的社会危害性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而负责作出这一决定的相关机构,将依据再次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后作出没收保证金金额的决策。例如,倘若再次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甚至可能导致保证金全额没收;反之,情节轻微者仅有可能被没收部分保证金。然而不论怎样,再次犯罪无疑将会对违法者未来的刑事诉讼过程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系严谨条件下的非羁押措施,由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承诺随传随到。 最长时限十二个月,期间侦查、起诉、审判不中断。 期满或无需追责即解除,并须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单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