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般什么内容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核心制度,主要涉及到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已经采取了逮捕措施但后续仍需对其强制性措施作出相应调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措施,以防止他们在侦查、起诉及审判阶段逃脱法律制裁。
为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出书面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擅自离开居住地。
这种强制性措施的实施,旨在避免对这些人员进行长期的羁押,或者在必要时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再次,如果他们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
最后,如果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系刑诉核心,针对已捕但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管,防其逃脱。 要求提供担保、保证金,并书面承诺随传随到、不离居地,旨在减少羁押,必要时解押,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的3个阶段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流程主要由以下三大环节构成:
1.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
被拘留、逮捕或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授权代表人、家属,都依法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表达。
2.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当接收到有关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应。
3.执行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具体施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去哪里解除
解除取保候审的职责通常归属当初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例如,倘若公安机关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则解除工作即由公安机关全权处理;同样地,检察院以及法院若做出了类似的决定,那么他们便需承担相应的解除责任。当取保候审的期限正式结束之时,强制执行机关有义务在该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交书面通知,然后由后者据此作出是否解除或修改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且在期限届满之前,再以书面形式将结果通知给执行机关。对于那些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相关规定的被取保候审者来说,在取保候审结束之际,只需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即可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系刑诉核心,针对已捕但需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管,防其逃脱。 要求提供担保、保证金,并书面承诺随传随到、不离居地,旨在减少羁押,必要时解押,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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