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否强制措施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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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院为了办理直接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一种强制剥夺自由的措施。其目的在于及时制止犯罪、防止嫌疑人逃跑、串供或毁灭证据,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刑事拘留是否强制措施

一、刑事拘留是否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乃一项强制性措施。

它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案的案件,在侦查环节中,遇有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犯分子采取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实施刑事拘留的宗旨在于迅速制止犯罪行为、防范犯罪嫌疑人逃逸串供销毁证据等,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为公安、检察院针对直接案件,在侦查中遇法定紧急情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犯采取的强制剥夺自由的措施,旨在即时制止犯罪、防逃逸、串供、毁证,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二、刑事拘留没判刑报警

拘留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并不必然导致刑期的判决。

通常情况下,拘留被视为刑事调查的一种强制手段,旨在收集相关证据或保护公共安全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或者调查结束之后,若司法机构判定犯罪嫌疑人为无辜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有权撤销此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案件移交公诉机关进行审查时,如果公诉机关认为该案件不构成犯罪或者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如果案件已经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经过审判,法庭也有权力宣布被告人无罪或者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逮捕后,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

此外,如果涉及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特殊情况,还可以经过省级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两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省级检察院也可以批准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因此,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为两个半月至三个月左右,最长可以达到八个月之久。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刑事拘留没请律师会怎么样

在刑事拘留阶段,如果未能指派律师代理事例,那么犯罪嫌疑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将处于相对吃亏的境地。首要原因是大部分嫌疑人对于涉嫌罪行、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庭审程序缺乏全面和深入理解,这将影响到他们能否进行具有实际效果的自我辩解。其次,倘若缺少了律师的专业指引,嫌疑人就可能无法快速地洞察到事例中存在的证据漏洞或者程序错误。进一步说,律师具备与司法机关有效交流的能力,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为嫌疑人争取到法定的权益,例如申请取保候审等。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即使没有聘请律师,司法机关仍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保护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并按照既定程序开展侦查、审查等各项工作。然而,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往往能够更加充分地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辩护的专业水平和有效性。

刑事拘留为公安、检察院针对直接案件,在侦查中遇法定紧急情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犯采取的强制剥夺自由的措施,旨在即时制止犯罪、防逃逸、串供、毁证,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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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强制措施的变更、撤销和解除,相关修订主要包括以下:

一,在取保候审中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修订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扩大了申请人的范围以及规定了公检法机关审查通知并告知理由的义务。

二,在逮捕中,检察院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后,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上述规定都是对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细化。

三,将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作了修改,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只有在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情形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四,将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作了修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上述规定既明确了在法定情形下公检法机关变更、撤销和解除强制措施的义务,也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要求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了当事人和辩护人等对采取强制措施的一些违法行为有申诉或者控告的救济权。明确了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该司法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依法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依法退还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依法予以纠正。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等对采取强制措施的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权,并规定了有关机关对申诉、控告的及时处理以及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再申诉的权利。有利于当事人等对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行使监督和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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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主要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5.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该条规定的拘留属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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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拘留、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但适用的时间先后不同,期限也各不相同。具体区别如下 :
一、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由于拘传对人身自由限制的强制性相对较弱,但又可以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因此,对于不宜采取逮捕、拘留强制措施而又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使其到案接受讯问。这样,既可以尽可能少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又可以达到讯问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传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
二、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1)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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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严厉性表现为强行剥夺人身自由,羁押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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