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在认定存在犯罪行为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所实施的。
然而,若经过严谨的侦查过程后,证实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依法撤销案件,即不得在未立案的前提下实施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者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基于犯罪嫌疑的确认及追责需要。 但经缜密侦查,若确认无犯罪事实或情节极轻、无需担刑责,则案件应依法撤销,确保拘留非随意施用,更不得于未立案时擅自实施,以保障法律公正与人权。
二、刑事拘留一般会关多少天
刑事拘留规定:
最短期限为一天,最长期限则为三十七天。
当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将已被拘留的人员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时,应于拘留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如遇特殊情形,可顺延一至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被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刑事拘留乃是一种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刑事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强制性手段,并非必定导致被告人被认定有罪暨被动政治生涯。
定罪与否,这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司法过程,主要取决于涉及案件的证据积累是否具有重大的说服力效用,能否明确证实或证伪涉案人员对特定犯罪行为的参与及其严重程度。
倘若公安机关所收集的证据得以构筑一份完整牢固的证据链条,从而证实案件事实的确凿存在并且被告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可以说被告人被判定有罪的可能性便相对较高。
然而,若证据存在缺陷、不足或者无法消除合理的质疑,则被告人有可能逃过刑事指控。
总而言之,刑事拘留仅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其中一环,因此它并不能直接揭示出判决的可能性大小,而需依据全案证据以及具体案情进行细致慎重的分析研判。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者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基于犯罪嫌疑的确认及追责需要。 但经缜密侦查,若确认无犯罪事实或情节极轻、无需担刑责,则案件应依法撤销,确保拘留非随意施用,更不得于未立案时擅自实施,以保障法律公正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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