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尚未被正式拘捕或是被拘捕后有必要变更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进行调查、检控和审理,为预防他们逃逸以及避免其逃避审判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关款项作为担保,并且须向他们颁发一份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随时接受传唤,同时又不对他们进行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这种强制性措施被称为“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有确凿证据证明其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仅仅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还无法有效地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安全,那么政府相关部门就必须对他们实施逮捕,并向他们发出逮捕令。
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规定了对他们的逮捕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中,对未拘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为防止逃逸与逃避审判,政府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缴纳保证金并颁发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同时避免羁押或暂解羁押。 此措施称为“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要几天放人
若被准许办理取保候审,参与者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即可离开。
具体来说,负责侦办此案的机构和部门会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起的三天之内作出是否给予批准的决议。
一旦取得办案机关的同意,警察摩机关将会立刻开始着手办理相关的手续以释放当事人。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为了处理涉嫌犯罪的人员而采用的一项临时性的措施,尽管如此,它并不会阻碍整个刑事案件的正常进行,因此违法行为仍然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这项权力将由公安机关来行使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法律规定多久退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时间,现行有效的法律明文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之日须凭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以领取相应的保证金。一般来说,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此期间内并未违反相应的规定,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对应的办案机关应做出取消取保候审的相应决定,并且及时发布通知向上诉银行要求全额退还保证金。然而,实际的退还时间或许会因为事例处理进度和程序操作步骤等多重因素而产生差异。若发现办案机关于退还时效上有所延误,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有权利依循法定途径向相应机构提出质疑及维护自身权力。
刑事诉讼中,对未拘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为防止逃逸与逃避审判,政府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缴纳保证金并颁发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同时避免羁押或暂解羁押。 此措施称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