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惯犯吗
取保候审制度并无针对犯罪嫌疑人平日行为是否属于惯犯之评断功能。
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制度不评估犯罪嫌疑人的惯犯行为,它是一项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针对未正式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为防止其逃避法律程序,要求其提供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同时避免或暂时解除羁押,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哪里办理
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具体如下:
首先,需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通过书面信函形式表达申请取保候审的意愿。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述书面申请之后,必须在七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同意申请。
再次,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要向当事人本人宣布内容,且需要他本人亲自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足以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性;
(三)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自己、胎儿正处于发育阶段或是哺乳期内的妇女,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不会构成社会公共安全隐患。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哪天起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自执行机构发布关于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计算。关于保证金的收缴以及取保候审期间的计算问题,法律要求,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时,必须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取得担保人的同意或是缴纳保证金,这是法定的程序。决定机关在做出收取保证金的决定之后,应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给被取保候审者及其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并责令他们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证金。执行机关在确认保证金已成功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后,便可开始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制度不评估犯罪嫌疑人的惯犯行为,它是一项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针对未正式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为防止其逃避法律程序,要求其提供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同时避免或暂时解除羁押,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