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要得到谁的确认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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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被指控后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经过公安、检察院或法院的审批。 取保候审是依据《刑事诉讼法》来执行的,适用于可能被从轻处罚、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患有重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情况,以及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结案的人员。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并且会告知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可能产生的后果。
取保候审要得到谁的确认

一、取保候审要得到谁的确认

根据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规定,公民在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并受到刑事指控后,有权申请获取保释候审这一法定权利。

然而,必须明确,保释候审的批准与否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审批与认可。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法律依据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

具体而言,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首先,若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则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也可考虑采用此种方式;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在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同时,决定机构还需向被取保候审者明确告知其所应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受指控后可申请保释候审,但需公安、检察院或法院审批。 取保候审依据《刑诉法》,适用于可能轻判、不致危害社会、患重病、孕妇等情形,及羁押期满未结案者。 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同时告知被取保人遵守规定及违法后果。

二、取保候审后判缓刑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取保候审待遇,以待其后续审判定罪量刑

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将取决于人民法院的审理与评估。

2、要理解取保候审制度,请参考以下要点:

(1)取保候审是由国家司法机构,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管控措施,通过要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付保证金的方式保障其能够随案随时应讯;

(2)取保候审制度的启动需要经过特定流程,即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友提出请求,然后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审核与评估,并在收到请求后的七日内做出准许或拒绝的决定;

(3)取保候审的执行责任在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必须向相关人员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确认,同时也需告知他们在取保期间所应当遵循的规章制度;

(4)虽然取保候审的期限可以长达十二个月,但这仅限于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最为长期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拘押将怎么判

在经历了取保候审之后,倘若不幸再次遭遇拘押,那么判决的最终结果将会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首要且关键的因素便是所涉罪行的性质及其恶劣程度,以及犯罪行为对于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之大小。除此之外,被告人在事例审理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诚恳认罪态度,或是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积极表现,同样会对判决结果产生深远影响。倘若再次面临拘押,这或许意味着事例中出现了新的不利于被告方的证据,亦或是被告人未能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必定会迎来严厉的判决,因为最终的量刑仍然需要依据全案的证据材料以及各类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后的拘押仅仅是事例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环节,我们无法仅凭这一点便轻易地预测判决的结果。

我国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受指控后可申请保释候审,但需公安、检察院或法院审批。 取保候审依据《刑诉法》,适用于可能轻判、不致危害社会、患重病、孕妇等情形,及羁押期满未结案者。 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同时告知被取保人遵守规定及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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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收入确认和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增值税收入确认和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收入指的是对应增值税事项进行申报纳税,
所得税申报所指收入是含了应增值税收入以及应营业税的收入,还有其他应纳入计缴所得税的相关收入事项。
增值税是价外税,是销售商品过程中单独收取的部分,是不计入会计的利润的,在核算时不影响会计利润,因此增值税不用加入收入中。但另说明增值税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会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增值税的核算需要准确,避免错误。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
(一)规定的条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贵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发票,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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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客户签了一份合同,现在我想去确认合同无效。朋友告诉我说要符合主体条件,所以我想知道确认合同无效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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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
对于确认之诉来说,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
可以看出,确认合同无效属确认之诉,那么确认合同无效主体一般是合同当事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无权提起的,因为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合同双方当事人)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即合同的效力确认,因为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第三人,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不存在合同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不适格,第三人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这个观点是从法理上阐述的,实务中具体法条没有相关的规定合同外第三人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
谁有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无效是指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即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只限于合同当事人。但是,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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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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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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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由谁确认
合同效力的确认与否定主要由仲裁机构或法院负责。当一方申请合同无效时,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断。若合同违反国家、集体或公众利益,且请求权主体不明确,法院可主动介入,宣布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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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因为在单位跟同事发生别扭闹矛盾了,加上我的脾气不太好,结果就给把人打伤了,那天就被对方报警拘留了,我现在想要申请取保,一般取保候审需要谁审批啊?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一是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二是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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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谁行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谁行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是不是无效的,由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或者是由人民确认,当事人可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向提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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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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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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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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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由谁确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工作内容为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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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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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工作内容为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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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工作内容为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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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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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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