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程序是怎样的
成功结束取保候审程序的主要情形通常包括两大类型:一种情况为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
另一种典型情况则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揭示。
当纯粹由于期限的到来而导致取保候审终止时,执行机构必须在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前向司法决策部门发送关于取保候审解除的书面通知,同时由司法决策部门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再次通过书面方式通知执行机构。
在接到来自司法决策部门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之后,执行机构需立即执行相关决定,并将执行过程中的任何变化及时告知司法决策部门。
若经查证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需要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成功终止取保候审多因期满或确认无罪。 期满前15日,执行机关须通知司法部门解除意向,司法部门决策后书面告知。 执行机构随即执行并报告变化。 若确认不追责,则即刻解除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怎么理解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针对犯罪嫌疑人类似的案件处理措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执行的,旨在对那些未被批准逮捕或者虽然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约束,以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这些司法机构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逃脱,同时也可以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谁去办理手续
关于保释候审相关程序的处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律代表,近亲,或者辩护律师都有权利提交这项申请。通常,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中需要向负责该事例的调查机构(例如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者司法机关)递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请求后的七日之内,应给予是否批准的回答。如果最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保释候审措施,应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保证。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保释候审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成功终止取保候审多因期满或确认无罪。 期满前15日,执行机关须通知司法部门解除意向,司法部门决策后书面告知。 执行机构随即执行并报告变化。 若确认不追责,则即刻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