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几种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性措施。
它的具体应用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若审判机关有足够理由预期犯罪者将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可能并罚的独立刑罚,那么便可以考虑运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
换言之,就是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预期可能会面临的刑罚也将较轻。
其次,如果审判机关认为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同时又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那么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
例如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生活中表现良没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并且不会对受害者、目击证人等人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威胁,那么就符合这个条件。
第三,如果犯罪者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审判机关也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
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于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尊重与关怀。
最后,如果犯罪者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审判机关也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重要的强制措施,适用于:1)预计刑罚轻,如管制、拘役;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危及社会安全;3)犯罪者因病、孕等特殊情形需人道关怀;4)羁押超时案件未决。 体现了法律对人权与公正的重视。
二、取保候审后被传唤正常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当涉案人员在领取了取保候审这一保护措施之后,接到检察院方面的传唤时,通常情况下应尽量积极地予以配合,坦然面对检察院进行的询问程序并据实陈述针对该案件自己所掌握到的全部实际情况。
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在处理涉案情况期间,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讯问工作,聆听他的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以及被告人和受害者及其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将这些内容详细地记录在案。
对于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被告人以及受害者及其相关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则应该将这些文件原件装订成册,附在相关案件材料之中,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还可以监视居住吗
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仍然可以对涉案人员实行监视居住的政策。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两者同属刑事诉讼中适用的强制性措施,然而,二者所涉及的适用条件却各具特色。取保候审主要应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被告单处罚金等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同时还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监视居住这一措施则主要针对符合逮捕标准但是因存在特殊情况而不适宜实施逮捕,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遵循取保候审规定方面出现违规现象,需进行监视居住处理的情况。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的实际情况出现了新的变化,又或者是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存在不当行为,司法机构若认为有必要的话,便可将其变更为监视居住。总而言之,是否要变更强制措施,必须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重要的强制措施,适用于:1)预计刑罚轻,如管制、拘役;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危及社会安全;3)犯罪者因病、孕等特殊情形需人道关怀;4)羁押超时案件未决。 体现了法律对人权与公正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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