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怎么确定罪名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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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罪行,判定其罪责的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存在明确的恶意; 2.侵权者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损害,比如使用暴力、持刀攻击等; 3.伤害的实际影响,从轻伤到致命都需要考虑在内; 4.全面衡量伤害手段的合理性、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对该罪行的综合评估。
故意伤害罪怎么确定罪名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确定罪名

有意犯罪导致人身侵害,即被定义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对于确定该项罪行来说,关键的是要全面细致地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必须审视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确保他在造成他人身体损害时怀有明确的恶意;

其次,需要严密检查侵权者所实施的客观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事实,例如使用暴力进行殴打,以及持刀砍击等人身攻击行为等。

此外,对于伤害造成的实际影响,无论是轻微的伤害,还是严重到致命的程度,都将被作为判定其罪责轻重的重要参考因素。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侵权造成的伤害手段的合理性、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都会予以全面的衡量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罪行,确定罪责的关键在于:一,行为人是否有明确的恶意; 二,侵权者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损害,如使用暴力或持刀攻击等; 三,伤害的实际影响,从轻微到致命,都是重要参考; 四,司法实践中还会全面衡量伤害手段的合理性、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和可能的后果。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对该罪行的全面评估。

二、故意伤害罪轻伤是怎样处罚

1、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应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犯罪情节更严重,导致他人受重伤,则应予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致人死亡或使用极其丧心病狂的极端手段使他人遭受严重伤残者,则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但上述法律规范仍有其他特殊情形须遵循的,依其规定定夺。

2、根据《刑法》中关于刑事判决量刑程度的相关规定来看,若仅造成他人轻伤者,通常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范围内进行惩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赔偿谅解了能不起诉

在故意伤害罪这类事件中,即使嫌疑人已经向受害者作出赔偿并获得对方谅解,并不意味着其就可以免于起诉。这种情况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所导致的伤害后果等等。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且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够严重,则有可能判定为无罪;又亦或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情形,同样有可能不予起诉。然而,通常情况下,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将会在量刑过程中产生较大的减轻作用。检察机关将根据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全面评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尽管如此,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仍然有可能面临公诉指控,但是受害者的谅解情节将会在量刑阶段得到充分的考虑和体现。

对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罪行,确定罪责的关键在于:一,行为人是否有明确的恶意; 二,侵权者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损害,如使用暴力或持刀攻击等; 三,伤害的实际影响,从轻微到致命,都是重要参考; 四,司法实践中还会全面衡量伤害手段的合理性、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和可能的后果。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对该罪行的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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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的同事因为打架被拘留了,说是故意伤害罪,请问一下大家,《刑法》故意伤害罪名是怎么确定的呢?有知道的朋友可以说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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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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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故意伤害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注意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本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第1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有些人认为,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本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说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复。一般说来,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人体通过自身的代偿功能便能使其复原,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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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害赔偿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理应和其他民事责任一样,从法律本性而言只具有补偿功能而摒弃惩罚功能。再者,从民法等价有偿原则出发,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等量的财产予以补偿,一方违约后,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违约损害赔偿也完全适用这一原则,亦即:损害赔偿应当具有补偿性,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害。
2、损害赔偿以赔偿受损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一方不适当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不仅会遭受现有财产减少的损失,而且会遭受期待利益的损失。这些损失理应得到全部赔偿。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种方式可以对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进行约定,也可以对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预先约定免责条款免除其未来的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这种约定以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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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 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人身遭受侵害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原则上按照受害人的户籍身份而定,即城镇居民按受诉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则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至于受害人在哪里工作、居住何处则在所不论。如受害人王某,1999年以来一直在济南上学、工作,有暂住证。 2、不同的行政区划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别,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相同,因此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的计划单列市再单独制定赔偿标准。 3、不同的行业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近年来各地煤矿企业对死亡矿工的赔偿金普遍确定为20万元左右。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大致包括徒刑、拘役、管制、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逮捕及其他刑事侦查中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行为。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赔偿,一般以受害人被羁押的时间乘以每日赔偿金额计算,但各国和地区的每日赔偿金额不一。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应当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赔偿委员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好处在于:可以适应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我国的国情,既便于操作,也比较灵活,还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实施,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国家的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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