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为您解读关于家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能够申请办理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法律领域的话题。
所谓取保候审,系指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未能实行逮捕措施或者虽已实施逮捕但需转变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有效预防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对其施以提供担保人物品或支付保证金的要求,且须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嫌疑人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实行羁押或者暂时释放其在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举措。
当家属欲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时,应向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阐述申请理由。
办案机构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家属可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指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其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随时接受传唤并暂不羁押。 家属需向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机构将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判刑
在通常情况下,实施行为人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之后,并不意味着必然将面临刑法的制裁。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仅仅是因为他们满足了判刑的必要条件。
事实上,取保候审本身并非判定行为人是否有罪或必定免除刑法的标准。
在法律层面上,它仅被视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用以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因此,即使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确认其犯罪事实仍然成立,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行为人仍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后判刑时间从何时算
在取保候审期间,这部分时间并未计入罪犯随后被判处的刑事处罚中的刑期之内。通常情况下,罪犯的刑事处罚期限将是从其法律裁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算起。若罪犯被判处的是管制刑罚,那么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他已经被拘留的天数,将会折合成刑期的两天来进行计算。若是罪犯被判处的是拘役或有期徒刑,那么在判决正式执行之前,他已经被拘留的时长,则会被折合成刑期的一天来进行计算。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他们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他们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此外,当他们接到传唤时,也应立即出庭接受审判。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非罪犯服刑的方式,因此它并不具备折抵刑期的功能。
家属可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指司法机关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其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随时接受传唤并暂不羁押。 家属需向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机构将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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