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满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政府部门便可依据刑法相关条例,采取诸如搜查、扣押等形式的刑事措施。
所谓“侵占”,乃是指将其基于当事人委托而取得且负有妥善保管责任的个人财产、遗失物或遗留物藉不当手段宣称为己有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有犯罪嫌疑人物品与该类案件有所关联,为了确保案情顺利展开调查工作,维护被告人及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司法机构在经过慎重考虑后,有权依法对涉案财产实施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若侵占罪构成要件符合法规,政府可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如搜查、扣押。 侵占指不当占有委托保管、遗失或遗留物。 涉案物品若相关,司法机构可依法查封,保障案件调查和双方权益。
二、侵占罪可以转为公诉吗
侵犯占有罪属于须在被害人告知后方能审理的案件,因此仅可通过自诉途径解决,无法转换成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公诉类型。
侵犯占有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忘记携带或掩埋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其数量达到较大标准,且拒绝归还给持有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可以申请再审吗
在刑法罪名之一的侵占罪事例中,若满足特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是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的。此项权利通常适用于原由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基础存在重大矛盾或问题、适用法律条款出现严重失误、审判程序违反相关法规等法定情形。此外,若出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其充足程度足以支持完全推翻原有的判决和裁定,或是发现在事例的审理过程中有审判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以及枉顾法纪等不当行为,均可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正当理由。然而,申请此类再审应于针对原判决、裁定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应之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提交;但是,若出现如发现新的关键性证据在内的个别特殊情况,则自当事人已知晓或应当知悉之日起计算,在六个月内提出也将被视为有效。须注意的是,越过上级人民法院而直接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下级法院提出再审的请求,将不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若侵占罪构成要件符合法规,政府可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如搜查、扣押。 侵占指不当占有委托保管、遗失或遗留物。 涉案物品若相关,司法机构可依法查封,保障案件调查和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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