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决定予以解除的条件包含哪些
取保候审决定得以有效解除的情形大致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调查过程中,经全面深入核实案情后,发现原被取保候审者已不再具备应负刑事责任的实际状况,譬如,经过严格的搜证与核实在案情真相揭示之下,被错判的取保候审人员未能出现在犯罪现场,或案件情节微乎其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不能被定性为犯罪行为。
其次,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的上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最后,若案件的具体情况发生了重大转变,可能需要将原先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为更为严厉的逮捕等其他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解除情形包括:不追究刑事责任、期限届满、超过法定期限且当事人要求解除、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被判处管制或缓刑等。 此外,被告人申请撤销、逃匿、死亡、撤销起诉、改变住所或联系方式未报告,以及发生新犯罪行为等也会导致自动解除。
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意思是什么
取保候审决定书乃公安机关于侦查活动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分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证明性文书。
此文书以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任命之取保候审申请报告书为基础进行编撰,以此作为对犯罪嫌疑分子施行取保候审等强制性措施之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决定后还会逮捕么
取保候审之后仍然存在着被逮捕的可能性。此处提到的“取保候审”仅仅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它并不能够保证事例的结束或者认定嫌疑人是清白无辜的。在取保候审阶段,倘若当事人擅自离境,未经许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县城,妨碍了证人们的证言调查工作等等,又或者是在这个过程中,事例获取到了一些全新的关键证据,这些新发现的证据已经足够改变以往对于犯罪嫌疑人罪行定罪与量刑的初步判断,甚至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那么实施取保候审就不足以预防其再次造次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因此可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逮捕。总而言之,针对取保候审后面临的事例进展,我们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逐条考量。
取保候审解除情形包括:不追究刑事责任、期限届满、超过法定期限且当事人要求解除、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被判处管制或缓刑等。 此外,被告人申请撤销、逃匿、死亡、撤销起诉、改变住所或联系方式未报告,以及发生新犯罪行为等也会导致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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