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怎样成立
非法拘禁罪,是指通过拘押、禁闭或是其他强行的措施,违法地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
要构成非法拘禁罪,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三个重要因素:
首先,实施了拘禁行为,指的是对他人的身体活动自由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这种限制可以是通过直接的身体强制手段来实现,也可以是借助于他人的恐惧心理、所处的环境等因素,间接地对其进行限制;
其次,拘禁行为必须是非法的,也就是说,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和许可,例如,没有经过司法机关的授权等等;
最后,拘禁行为必须已经严重地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达到了一定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涉及通过拘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自由。 构成此罪需满足三要素:一是非法手段,二是剥夺身体自由,三是具备违法性。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基础。
二、非法拘禁罪要哪些构成要件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知识。
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其特点在于非法限制或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
具体来说,它包含有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被侵犯的权益是他人的人身自由;
其次,行为方式是通过拘禁或其他强制手段来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第三,这种行为能够得到实施关心力的人,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都有可能成为罪犯;
最后,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是带有刻意性的,他们的目的就是想要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不认罪怎么判
在非法拘禁罪的审判过程中,倘若嫌疑犯选择否认罪行,那么法院仍然会根据事例所提交的严谨且确实的证据来进行定罪和量刑。只要这些证据足够充分,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告的确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即便被告坚持否认罪行,这并不妨碍对其进行定罪。至于量刑部分,则需要全面考虑到拘禁的持续时间、使用的手段以及是否导致受害者受伤或死亡等各种情节。通常而言,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若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制裁。对于致人重伤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而对于致人死亡的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总的来说,被告是否承认罪行并不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决定性因素,关键在于所提供的证据能否充分地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非法拘禁罪涉及通过拘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自由。 构成此罪需满足三要素:一是非法手段,二是剥夺身体自由,三是具备违法性。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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